区县城投,未来五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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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6:41 1715 0 0
随着监管的趋紧和城投风险的不断暴露,投资者再次进行“用脚投票”更多的相对较弱主体即将再次被市场抛弃,融资难、债务压力大的问题已成为普遍现象。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随着监管的趋紧和城投风险的不断暴露,投资者再次进行“用脚投票”、进一步向强主体集中;更多的相对较弱主体即将再次被市场抛弃,融资难、债务压力大的问题已成为普遍现象。

那么弱主体的城投在“十四五”期间,又将何去何从呢?

放弃幻想,收缩战线

城投是地方政府施政、进行基础设施类投资的重要载体;过去二十年城投融资规模的快速攀升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庞大投资,也造就了目前各地日新月异的城建现状。但从2015年之后,这一趋势就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从目前的境况来看,随着城镇化速度的下降与地方发展模式的转变,全国范围内的基建投资增速明显降低,并且还有进一步下降之势;并且,目前的基建投资重心也从传统的“铁公基”转向了新型基础设施。

这一系列的变化意味着未来地方城投的工作内容与规模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正如住建部所言,“大拆大建”不再是地方发展的主基调,那么未来城投的工作量也将由此出现转变——从高周转、高杠杆的基础设施投资,转向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运营与升级、持续改善公共服务。

也就是说,除了城市群内部的核心节点之外,大部分地区城投的基建工作量都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监管也将对城投的融资与杠杆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城投们已不再可能回到过去大规模融资的“盛况”,未来需要做的是“收缩战线”,做好应做的事,放弃“做大做强”的幻想。

整合资源,抱团取暖

从目前的市场融资情况来看,投资者在高信用主体、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聚集的现象十分突出;区县级城投在市场化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阻碍越来越明显,并且随着财政收入增速的缓慢与隐性债务的监管,凭借自身之力走向市场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

这意味着区县城投们如果想要维持目前的融资能力,必然进一步走向合并重组、集团化的道路;通过区域内的平台整合或地级市内区县平台的合并、集团化,实现规范转型、剥离隐性债务、做大资产及现金流、以及加强政府支持力度的目标。

在今天山东某地级市的市场投资者恳谈会中,也同样提到了这一趋势,下一步将把三家区级政府平台进行合并重组,通过合并后达到AAA资信的新主体,来进一步获得市场投资者信任。这一趋势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蔓延,反过来也将使得不合并的弱主体进一步被投资人所抛弃。在市场的寒冬下,抱团取暖是区县级城投的唯一选择。

推动转型,收益平衡

当前,区县级城投不仅面临着市场融资的受限,还饱受隐性债务监管等限制。这是因为区县级城投在运作的过程中,企业化的程度不高,与地方政府、财政的关联更为紧密,使得其政府融资平台的属性、隐性政府债务的问题非常突出。

因此,区县级城投还将面临着较强的监管问题,并且不像过去的城投“自愿转型”,监管的压力将会持续增大,地方政府及城投负责人应当关注如何规范转型的问题。在转型过程中,既要切断政府与企业间的直接关联,但又要维持政府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还要剥离政府隐性债务,可以说任务相当的重。

而在转型后,城投的主营业务模式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从直接关联地方政府与财政转向“项目收益自平衡模式”。这意味着区县城投需要进一步掌握土地、地方资源的经营模式,也需要更关注如何实现收益和盈利,城投不再是地方融资平台,而是变得更像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

关注风险,维持稳定

在未来的五年中,地方政府与城投间的关系仍然是紧密的,但随着企业化的进程与隐性债务的监管,财政无条件兜底已经不再可能。这将使得过去相当稳定的“城投信仰”出现大幅度的波动,不同的政策环境与突发事件,极易引发债务风险问题。

由于城投债务风险极易在区域内进行传导,对地方来说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区县级城投应当全力控制自身潜在的风险,避免成为区域风险的“导火索”,尽力控制城投与地方债务的稳定。

在省级党政一把手直接负责地方债务风险后,引发地方债务风险,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儿。对于潜在的问题,应当“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时刻关注市场趋势的变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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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区县城投,未来五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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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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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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