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方债务不再是“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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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0:28 3337 0 0
长期以来,地方债务一直是个热度很高的话题。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长期以来,地方债务一直是个热度很高的话题。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是因为地方债务既牵涉到宏观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又因债务规模庞大,时刻影响整个金融市场;还因其口径复杂,始终无法窥见全貌。

虽然地方政府早已落实了信息公开制度,但长期以来公布的地方债务数据只有地方政府债券或地方政府担保的境外机构贷款,其他的隐性债务数据、具有代偿可能的债务数据长期不明朗,导致地方政府的真实债务始终是个“黑箱”。

如今,随着一系列改革的落地,这个“黑箱”即将被打开,地方政府的真实债务压力将日渐明朗:

权限改革,加强人大监督审查

据人民网报道,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在这份《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明确人大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深入开展全过程监管,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

并且,《意见》中提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这意味着未来地方全口径内的各种债务,不仅仅只是地方政府“内部的事”,还需要就各口径的债务情况对人大系统进行汇报,加强债务管理与信息公开的流程;人大也将对地方债务情况进行负责,并有权进行调查研究、获取真实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这将大幅打破过去地方政府违规通过地方国企等机制增加政府债务的情况,通过加强人大的监督审查权限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化债情况的管理。在人大的介入与审查机制下,地方真实的债务情况也将逐渐明朗,不再是“糊涂账”与“黑箱”。

协同清查,财政金融再查隐债

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数据是非常清晰明确的,但政府下属的城投究竟有多少债务、多少债务与政府有关,则始终是个谜题。尽管财政系统已多次对隐性债务进行调查,但单一口径的调查仍然无法衡量真实的债务情况,导致隐性债务的规模长期成谜。

但在今年上半年,财政部提出要联合金融监管系统,通过金融业协同清查、再次摸清城投债务的真实情况。由此,金融系统开展了多次清查,银保监会也发布重磅文件,对涉及隐性债务的融资行为做出了强有力的限制。

随着清查工资的开展与数据比对工作推进,财政系统对地方城投的债务情况摸底又有了新的进展,对于未来的方向也日渐清晰;当真实的债务情况得到了监管与控制之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改革地方举债机制、推进城投新一轮转型的政策,将陆续落地。

压降杠杆,全面降低债务风险

随着清查隐性债务的进程与地方债务“黑箱”的揭开,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监管对于地方举债的态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说,目前地方债务的存量规模与潜在风险都超出了之前的预期,尤其是地方债务与金融系统间盘根错节的关系,以及城投债务关联大量金融衍生品,极易造成系统性风险,不得不小心处置。

因此,当地方债务不再是“黑箱”,地方债务的风险问题就将得到较为全面的解决,扩张多年的地方债务也终于到了去杠杆的时刻;依靠债务拉动地方发展的模式即将走到尽头,庞大的地方运作系统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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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当地方债务不再是“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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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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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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