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部门相继重磅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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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5:46 1600 0 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一行两会一局、财政部、国资委、发改委等政策部门在系统内便相继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释放一些值得关注的政策信号。

作者:毛小柒

来源:涛动宏观(ID:jinrongjianghu123123)

【正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一行两会一局、财政部、国资委、发改委等政策部门在系统内便相继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释放一些值得关注的政策信号(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讨论内容这里不再重复,详情参见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十大重磅信号)。

一、中国经济年会:释放出五点值得关注的信号

除政策部门外,这里需要特别提及2021年12月11日上午召开的中国经济年会。该年会上,中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以及原财政部长楼继伟均有发言,比较关注的要点大致有以下几个:

(一)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慎重出台具有收缩效应的政策,且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

(二)2022年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聚焦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以及缺煤缺电缺芯缺工缺柜等问题。

(三)2022年把商品类消费和服务消费(特别是旅游等接触性消费)结合起来,更聚焦服务消费的恢复与提拔,落实好提拔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举措。

(四)政府投资要引导民间投资,区域开发力度要加大。

(五)中国的直达政策和美国相比存在一定缺陷,未来需要在评估直达资金是否有真正给到企业以及个人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六)3060目标究竟是力争还是确保是一个有弹性操作空间的目标。

二、财政部:地方隐性债务方面,坚决遏制新增,稳妥化解存量风险隐患

2021年12月10日,财政部召开会议,有以下几个提法值得关注:

(一)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举措,这些举措便包括政府债券的发行以及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全过程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与货币政策协同配合,确保宏观政策稳健有效。“加强与货币政策协同配合”的提法值得关注,意味着货币政策的关键需要关注财政政策的推进计划。

(三)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可持续。可以看出,对于地方隐性债务的提法中,增量方面没有变化、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存量方面有一定缓和或留有一定商量余地。

三、一行两会一局

(一)央行:五大要点值得关注,年内下调LPR的概率很高

2021年12月13日,央行召开会议,有以下几个提法值得关注:

1、明确提出要“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这个提法已经很久没有被提及,我们认为2022年一季度之前LPR下调的概率接近100%,而我们更相信央行极有可能会选择12月采取降息举措。理由如下:

(1)参照12月6日全面降准与定向降息(详情参见已持续十年的降准周期还未结束和降准之后定向降息,全面降息亦可期),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已经成为央行等政策部门在做出政策选择的根本遵循,越早降息越能发挥效力,越能体现政治站位。

(2)自2020年4月20日下降LPR后,央行已经19个月没有下调过LPR,1年期与5年期以上LPR在3.85%和4.65%的水平已经待了太久,去年四年下调LPR的影响力度已经基本没有了。

(3)2021年以来,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基本保持稳定,甚至还有一定程度上行(详情参见央行2021年3季度货币政策报告释放哪些信号?),这说明先前通过下调LPR来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已经实现且很难再发挥效用了,因此如果LPR不下调,则后续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基本为0。

(4)之前已经分析过,目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足(详情参见实体融资需求偏弱),且对逆周期政策的倾向性更高,这就意味着降息实际上已经在央行的政策框中,只待何时宣布。我们认为今年的12月15日(有9500亿元的MLF到期)与12月20日(LPR公布之日)便是两个比较好的时点。

2、提出“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这里的“稳妥”二字能够体现出政策层面一定程度上的呵护倾向,我们理解三道红线具体实操时会有一定放松应该是比较确定的。

3、央行特别提出“做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工作”,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举措,这个信号就比较明显了,即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长三角、粤港澳以及中西部等国家区域经济战略。

4、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的支持,这意味着诸如专项再贷款以及定向降准等结构性政策工具后面还会继续推出。

5、其它几个比较重要的提法主要有:

(1)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这种提法以及结合近期央行与外管局的一系列做法来看,意味着2022年在汇率的贬值上会有更多容忍。

(2)深化农信社改革和债市改革。

(3)巩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4)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二)国家外管局: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区域开放创新

2021年12月13日,国家外管局召开会议,值得关注的提法虽然不多,但仍有三个需要引起重视。

1、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后续将更鼓励走出去

这个提法的关键在于“双向”两个字,我们理解和过去侧重于强调资金引进来以及对资金进来监管更松不同的是,后续将更鼓励资金走出去、在资金走出去等政策层面给予一定程度放松,如鼓励资金走出去投资海外资本市场以及一带一路,即鼓励通过人民币购买外汇资产的方式来投资境外,更好实现平衡。

我们理解,这其中的背景可能是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资金进来过于频繁和集中引起)以及跨境资本的双向流动格局有一定程度被打破,鼓励资金走出去有助于缓解持续的资金流入压力、实现跨境资本流动双向平衡。

2、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

央行和银保监会均有提及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而国家外管局在推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也特别提及要支持区域开放创新,这意味着资本项目方面的一些新开放举措将会陆续在长三角、粤港澳(包括琴澳与前海深港)、海南自贸港等重点区域落地,并进一步提升开放力度。应该说,以国家区域为纽带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已经毫无疑问成为政策的首选路径,且2022年力度会进一步提高。

3、推动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

2021年以来,人民币汇率经历了两波比较大的升值阶段,央行亦因此两次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参见为何年内第二次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而市场在赌人民币升贬值方面一直存在着与央行对赌的心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此央行和国家外管局也多次通过官微等形式宣导“人民币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逢赌必办理”的“汇率中性”的理念,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推动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

除以上三个提法外,国家外管局亦提出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银保监会:五个主要提法值得关注

2021年12月10日,银保监会召开会议,有以下几个提法值得关注:

1、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金融监管政策,满足诸多领域的资金需求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银保监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金融监管政策,这个信号显得比较友好,意味着高压政策暂时不会有了,一些过渡性政策可能会也趋于一定程度的缓和。这里银保监会提出鼓励资金的几个投向:

(1)精准支持“十四五”重大项目建设和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满足基础设施适度超前投资的资金需求。

(2)推动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3)加大对小微、科创、绿色发展的支持。

(4)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将基础设施适度超前投资的资金需求以及科技自立自强、专精特新等单独拿出来说,表明政策层面的倾向性是比较明显的。这里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主要指在减污、降碳、新能源、新技术、新产业等领域的投入要加大,具体包括建设以数字化基础设施为主的基础设施和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改造,适度则意味着投融资要保持一定的杠杆率和负债率、确保具有可持续性。这里的专精特新以及科技自立自强则重在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问题。

2、稳妥处置大型实体企业债务风险,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

银保监会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有两个提法最为值得关注,即稳妥处置大型实体企业债务风险和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前者主要指恒大等一些大型企业出现债务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后者则主要指遏制地产、互联网等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在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3、按“一地一策”和“一省一策”思路推动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

银保监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处置高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仍在进行中,如中原银行吸收三家银行、甘肃银行引进战投、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成立、辽沈银行的成立等均是这一背景。事实上,除城商行外,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进行中。

银保监会也特别提及支持各地“一省一策”加快省联社改革。我们理解,“一地一策”和“一省一策”的政策思路意味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方面,地方党委和政府需要起主导作用。

4、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

银保监会提出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即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这边可以和财政部的表述相对应,即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意味着城投平台的新增融资仍然会趋严,存量融资则可能由于稳妥化解的思路而会有一定商量的余地、而非一味粗暴地压降。

5、另有三个提法亦需留意

此外,还有以下三个提法亦需要留意:

(1)强化金融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压实机构责任和股东责任。这意味着出险机构自身及其股东、所在区域党委政府要负主要责任。

(2)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和公开披露力度。根据统计,目前已经披露四批共81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涉及25家金融机构。

(3)持续完善三稳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大对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证监会:四点提法值得关注

2021年12月13日,证监会召开会议,有以下几个提法值得关注:

1、更加强调预期管理

证监会明确提出要把稳增长、防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做好预期管理,这意味着明年证监会将会吸取今年一系列政策的经验教训(如IPO的趋紧和教培行业的整顿等)在出台政策方面将会比较谨慎,不会出台超市场预期的政策。

2、从政治上看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明确提出要政治上看注册制改革,即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以及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等三个原则,将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当成重中之重来抓。2022年将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各层次中全面实施注册制,这是资本市场改革的大事,与之相配套的举措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市机制、多层次市场建设、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投资端改革、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方面。同时还会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快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这里有一个表述需要关注,即投资端改革,我们理解具体是指通过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支持养老金等长周期资金融入资本市场、建立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以及提高银行保险权益投资比例等方式增强资本市场的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

3、IPO与再融资常态化将会恢复

2021年在IPO与再融资等方面有一定程度收紧,会议明确2022年将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这意味着2022年IPO与再融资的政策环境应该会更友好一些,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企业发债等方面,以便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4、继续整治伪私募、伪金交所,从严监管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

(1)证监会特别提及要对“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风险深入开展整治,意味着2022年政策层面对伪私募、伪金交所仍会保持高压态势。

(2)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明确资本市场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可以做多深,即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

四、发改委与国资委

2021年12月11日,国资委与发改委分别召开会议,有以下提法值得关注:

(一)国资委层面

1、研究出台有利于央企稳增长的政策举措;

2、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确保在党的二十大前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体任务;

3、科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力以赴做好能源保供工作;

4、强化对企业生产、投资、债务、金融等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这是对国企在债券、担保等方面提出了比较严的要求。

(二)发改委层面

1、经济总量较大、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主动带头、发挥好全国经济“压舱石”作用;

2、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推动全社会加强节约用电用能。

3、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继续发挥传统能源特别是煤炭、煤电的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

4、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物流、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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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政策部门相继重磅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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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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