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点滴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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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18:06 1084 0 0
执行实务点滴积累第三期十问十答

来源:执行那点事儿(ID:shangrubinglawyer)

执行实务点滴积累

第三期

十问十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债权人、当事人等的执行要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后,次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前,能否免除债务人的清偿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形成权,即债权人单纯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后,次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前,不能直接引起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故也就不能当然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向谁提交申请书?

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5、尚未取得生效裁决当事人能否对被执行人财产以预留份额方式参与分配?

尚未取得生效执行依据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优先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除外。此外,优先债权法院接受首先查封法院移送财产处分后,在满足优先债权之后,在分配程序中应当对首封债权预留相应份额。

6、案外人以合法占有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法院能否直接按现状拍卖?

不能。

有关评估报告的执行要点

7、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的,受让人在执行中能否变更申请执行人?

未经审批的矿权转让合同的权利承受问题,与普通的民事裁判中的权利承受及债权转让问题有较大差别。因采矿权受让资格限制,作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人以其设立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侵犯了主管机关对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格审批的法定职权,裁判不予支持。

8、判决确认承包人对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还能否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承包人对商品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费者可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9、流拍后,法院可以直接将部分拍卖物抵债吗?

法院应在拍卖物整体拍卖流拍后以整体抵债。财产可分割的,则宜通过重新评估等方式确定部分财产处置参考价并重新拍卖,不宜在整体拍卖流拍后直接将其中部分财产抵债给债权人。

10、一房二卖碰到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在一房数卖情况下,如果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均未办理变更登记,但已实际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排除未实际占有房屋买受人的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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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第三期|执行实务点滴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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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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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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