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的基建市场,将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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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09:50 1403 0 0
转眼间,2020已经过半。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时光荏苒,转眼2020已经过半。这半年间我们见证了太多历史,也看到了新一轮改革的启动。

那么在这个不寻常的年度,下半年的基建市场将产生哪些变化呢?

财政紧张,改革在即

基建是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自然与财政息息相关。虽然近期确定了财政赤字、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三项积极财政政策,但力度总体有限,无法弥补疫情对地方财政带来的冲击。这使得今年下半年的财政紧张态势将进一步升级,倒逼财政改革加速。

但在改革落地之前,地方财政的高度紧张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这使得今年下半年的政府直接投资力度是比较有限的,并且倾向于各种定向模式;传统的政府直接招标项目规模,将进一步萎缩。

融资顺畅,平台再出发

在全球放水的大环境中,央行也适当放松了融资环境:允许杠杆阶段性提升。另一方面,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困境,避免地方出现“失速”,对平台的融资也开始逐渐放松。因此,近期的平台可谓久旱逢甘霖,资金状况得到大幅改善,甚至有余力来改善融资结构。

但是,在财政紧张的态势下,平台承担任务的比重再次上升;借用“钱权匹配”的概念,近期城市建设维护、片区开发经营等任务也将更多的落到平台肩上。在今年下半年的基建市场中,以平台作为项目业主的情况将出现的更为频繁。

加杠杆的日子虽好,但不会是无限期的;对平台来说,如何抓好这个罕见的窗口期,把平台资产做实、培育现金流,是极其重要的。一旦潮水褪去,在阶段性的去杠杆中,仍然会有一批平台出现债务危机。

定向工具,有放有收

五月底,中央确定了增加财政赤字1万亿、抗疫特别国债将发行1万亿、全年专项债新增额度3.75万亿。这意味着许多地方政府在一般公共预算紧张之时,定向工具是仍有一定发力空间;并且在宏观经济承压时,中央各部委会催促加快定向工具的发行与使用进度,适当降低专项债的发行门槛。

虽然这些定向工具有定向使用、便于管理的特性,但在规模大、发行速度快的情况下,不免会造成很多问题。因此,在经济得到初步稳定后,今年底出现针对定向工具的加强监管与整改将是大概率事件。

另一方面,另一个定向工具——PPP,在经历了两年有余的整改后,可能再次随着融资的放宽走向新生。近两年PPP模式沉寂的主因还是由于去杠杆与融资受限;在杠杆放宽、基建REITs出台、发债门槛降低等综合因素下,新的PPP项目很快将回到我们的视野。

存量/新建,搭配组合

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政府存量资产的总规模:达到了1300万亿。综合考虑地方债务的压力,盘活存量资产将是未来的一大主题;既可回收资金用于循环再投资,又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领域。

但是,单纯的盘活存量资产并不足以吸引资本的进入,未来的主要趋势将是搭配组合——既要盘活,还要运营;既有存量,还要提标改造。

如今正逢“十四五”规划编制,市政、环保、医疗、公共服务、农业等行业都到了颁布新的行业标准之时;将存量资产与债务与扩改建、提标改造合并进行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模式。

结语

在经历了半年的沉寂后,许多项目已经重新开动;但大部分的项目还是回补过去两年迟缓的建设进度,新的项目仍在孕育之中。

但在不同的新环境下,我们要记住,模式本身没有好坏,还需看项目的特性与具体需求。财政政策需要更积极,而基建项目需要的是灵活、稳定、可持续。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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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下半年的基建市场,将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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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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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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