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了,我的存款还能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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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10:23 2985 0 0
如果银行破产了,我们的存款是不是就没了呀?事实是,2021年2月7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作者:张燕、程伟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ID:hprclaw)

银行也能破产吗?如果银行破产了,我们的存款是不是就没了呀?相信很多储户会有这样的疑问。

事实是,2021年2月7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前,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被宣告破产,成为了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破产倒闭的银行;2001年,汕头市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2012年,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被宣告破产,是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信社。在我们的传统思维中,银行破产倒闭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没有什么不可能。那么,下一个会轮到哪家银行破产呢?这个还真不好说。如果我们存款的银行不幸破产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让我们看一组数据。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境内个人存款余额为93.44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为92.6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9%。按照2020年我国人口14.12亿计算,人均个人存款金额为6.62万元。看到这,你可以比较一下,你是拉后腿了还是遥遥领先了呢?反正笔者还有房贷车贷,属于“负翁”级别的。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银行是否可以破产这个问题。

其实从上述所提及的几家被宣告破产的银行就可以知道,银行可能会倒闭,会被法院宣告破产。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条款直接规定了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条件,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同时也规定了需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方可宣告破产。宣告银行破产需要事先经国家管理机构同意,这一点也是《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破产的规定与《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规定的重大区别。

如遭遇银行破产,我们储户最担心的问题必然是

我们的存款怎么办?还能取出来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破产后清算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可见,我们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虽然排在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费用之后,但是在破产人所欠税费以及其他普通债权等债权之前可以优先受偿,还是能够得到优先保障的。

此外,2014年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该《条例》第五条又规定,在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这就是说,如果你在一家银行(含在其所有分支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的存款在50万元以内,这家银行不幸破产倒闭的话,你的全部存款都可以通过存款保险机构得到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最高偿付限额是50万人民币,那超出限额部分是不是就一定没有保障了呢?并不是的。该《条例》还规定,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一条款的规定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后的资金数额大于50万元的话,超出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因此,尽管银行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宣告破产,面临倒闭,但我们的存款还是有很大保障的。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了解到银行并不是像我们传统观念里认为的那样,不会倒闭破产。商业银行在不能按时支付到期债务的时候,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不过,尽管银行会倒闭,但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并不是就取不出来了。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总额在50万以内的话,是完全有保障的;超出的部分,则可以从银行的清算财产中得到清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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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破产微视界 | 银行破产了,我的存款还能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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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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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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