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拿地,不知道委托贷款怎么行

投拓江湖 投拓江湖 作者:投拓江湖
2020-02-19 16:06 2663 0 0
运用广泛的委托贷款

作者:投拓江湖

来源:投拓江湖(ID:toutuoJH)

现在很多公司拿地都是要求带资金方案上会,否则连上报项目的资格都没有,投融资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投资岗的人,是时候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了。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政策持续收紧,特别是2019年银保监会23号文以来,大部分银行基本都停止了了前融业务,变通方式做也不行了。就连主流的开发贷业务,也审核越来越严格,不仅严化三查而且对房企产品包进行穿透性审查,还会经常面临没有银行授信额度的困扰。

房企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开发贷融资、股权融资(部分信托和基金机构融资就是此类)、企业债券融资、海外融资、非标融资等。目前除了非标融资外,其他渠道的融资基本上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海外融资的渠道现在也被阻断了。非标融资,作为以前小众的融资渠道,越来越被房企广泛使用。所谓非标融资,非标准融资的全称,即非公开发行的债权性融资,比如委托贷款,区别于在公开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融资形式。非标融资一般不公开发行,风险高,流动性低,但是成本也相对较高。

委托贷款的含义

委托贷款值得是经过工商登记成立的企事业法人主体,个体户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利率水平等,代为发放的,并监督和协助贷款资金回收的一种贷款形式。

简单化来讲,就是那些有富裕资金的企事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因为不具备放贷资格,将自己的合法富余资金委托给具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发放给需求资金主体的行为。

在这个关系当中,资金提供人是企业或者自然人,金融机构只是在其中起到居间作用,即审核资质,发放贷款,监管资金使用,回收贷款资金,以及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委托贷款的价值

这点要从民间借款融资的痛点说起,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没有取得金融牌照费金融行业的企业,私下进行的资金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点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有明确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直接将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宣布为无效的行为,等于是说企业借出去的钱可能是收不回来了,风险极大。

但是有富余资金的企业,需要寻找相对靠谱的投资渠道,而不是存在银行。资金需求企业又渴求资金,但受限于金融机构的各种苛刻的审查条件。富余资金的企业不敢直接放贷给其他企业,哪怕是有抵押和增信措施,因为资金安全得不到法律保障,虽然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了。

委托贷款就在这种需求中应运而生,因为金融机构具有金融牌照,属于合理合法的业务。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帮委托人控制风险,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有银行代为管理,一旦不能违约也有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渠道处理变现,省去了很多麻烦事。

委托贷款的优缺点

委托贷款具有很多的优点,可谓是对三方都有利的行为:

对委托方来讲,解决了的闲置资金的有效投资问题,很多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手中握有大量的富余资金。放在银行里面吃利息,肯定不划算,委托贷款的利息一般能达到6%-10%左右,远高于同期存款利率,解决了寻找安全,高回报的投资渠道问题。

对资金需求方来讲,利息成本相对较低(实际上这个成本随着监管的越发严格,也在提升,有的已经达到15%)。很多人觉得6%-10%左右的融资成本很高,实则不然,很多中小房企的融资成本普遍在年化10%以上,还有很多15%的。另外,委托贷款的审核简单粗暴,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没有太多的限制(不像其他需要满足432标准,要审核主体排名资格等),这点比大部分的融资渠道都好很多。因此,虽然委贷的成本越来越高,但还是与很多房企趋之若鹜的原因。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只承担一个中间“牵线搭桥”的作用,属于表外业务,也不承担资金风险,还能赚取一定的业务费,增加自身的营业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委托贷款也有缺点,就是风险的不确定。因为委贷一般不约束借款方在后续的资金使用,房企可以将原本要求用于某个项目的资金,用到不相关的项目上。不相关项目开发的失败,会直接影响资金的回收,银行虽然可以穿透审查放款的项目本身的情况,但是无法阻止资金挪用。

委托贷款实操运用

房企的实际融资当中,接触比较多的委贷有两种,一种是信托贷款,另一种是银行的定向理财产品。信托机构通过向市场上的个人和企业募集资金,代其进行风险控制,进行放贷给房企,并保证资金安全。银行也是如此,通过发起一项面对房地产的理财产品,向市场上的个人和企业募集资金,然后放贷给房企。通常来讲,银行的用户较多,募集资金也更为有效。

另外一种实操,就是在收并购交易架构中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会涉及采用委贷的形式,特别是有垫付资金或者借款行为的时候。比如在建工程转让在项目不满足25%的开发强度时,需要买家进行垫资,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可以酌情采用委托贷款的模式。再比如在代工代建项目,如果土地方有需要代建方垫资的,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也可以酌情考虑委贷。特别备注,2017年后,涉房委贷基本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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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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