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重大项目要来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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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0:48 1268 0 0
未来的基建政策与配套融资,也将更趋灵活。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6月9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

会议指出,“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了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的重大工程项目,涉及科技攻关、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民生补短板、文化传承发展等重点领域。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序做好项目实施准备,细化实化支持政策,绝大部分项目陆续启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项目将推动政府投资掀起新一轮的高潮;这一批的重大项目落地,将出现多种变化:

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保持经济运行稳定

在“十四五”规划中,对于新基建、交通强国、现代能源体系、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乡村振兴等方面将有新一轮的发展。这意味着在未来五年,仍然有相当多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将落地;国内基建投资的规模,还将维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在十四五的开局年,市场普遍期望年内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推动固定资产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但从本次国常会的表述来看,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当前经济运行平稳、一季度经济增速亮眼的情况下,当前并不急于增加投资规模;而是认为“国内外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将基建投资作为维持经济稳定的“压舱石”,随时根据现实情况来调整项目推进进度、以及财政政策的支持幅度。

这意味着我们短期内并不会看的政府投资因重大项目的推动出现回升;基建投资仍然由宏观政策与财政政策进行双向调整。

实施项目尊重经济规律,遵循市场化原则

在这次会议中,比较有趣的是不再将重大项目与政府责任直接挂钩,而是基于市场化改革的导向,要求实施重大项目同样要尊重经济规律,遵循市场化原则。这就表示十四五的重大项目实施、决策上也会出现明显的变化:

一是基于经济规律,减少无效投资、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对于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要对项目的产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行客观的评估,减少无效投资、从源头上减少政府债务;

二是会进一步推广“项目收益自平衡模式”,用市场化原则与项目产出综合考虑,让更符合条件、更有投资效率的项目先行落地;

三是会减少基建投资的周期性,遵循市场化使得地方投资项目不再会像过去那样有非常明显的节奏起伏,而是成熟一批、落地一批,让项目投资以需求与产出为导向。

分年有序推进,形成基建投资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还提出:要将“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纳入各领域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年有序推进,形成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这一表述不仅是为了将基建投资更平滑、平稳,从根本上来说是希望基建投资的模式从传统的“负债-投资”转变成基建投资项目中的内部平衡;通过前期收回的投资资金,再投入到项目中去。既是促进了投资效率,也是可以更为动态评估不同项目的实际需求与产出,以便遵循市场的原则随时调整。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推动基建REITs的试点只是针对存量基建资产的“开始”,后续还会有更多盘活基建存量资产、以及更为市场化的解决基建投资资金的政策落地。

“十四五”期间的重大项目投资,虽然仍将以政府为主导,但在投资模式、资金渠道上也将更为多变;未来的基建政策与配套融资,也将更趋灵活。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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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十四五重大项目要来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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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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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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