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干不良资产的瞧不起“三打”?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作者:邵平、培培
2019-06-26 18:55 4008 0 0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三重”变成了不良资产行业论坛、会议的热门议题;领导们纷纷表示不良资产处置要运用投行手段,要从“三打”转变为“三重”。好像“三打”就对不起我们金融机构高大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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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不良资产行研院 邵平、培培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三重”变成了不良资产行业论坛、会议的热门议题;领导们纷纷表示不良资产处置要运用投行手段,要从“三打”转变为“三重”。好像“三打”就对不起我们金融机构高大上的形象?

传统不良资产处置的“打折、打包、打官司”,素有“三打”之称。四大成立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并没有什么历史经验可以参考,据说四大曾一度曾飞往日本、欧美学习先进的处置经验,学到的本质说到底还是想办法把钱收回来,讨债就成了一线员工特别是分公司的日常工作,四大经常自嘲为“讨债公司”。

实际上,AMC内容对于不良资产业务,有着一条内心深入的鄙视链:

投行>资管>非金债>特殊机遇>债转股>传统不良(打折买、打折卖、打官司)

大致如此,既有20年走过来的心路历程,也有现实的利益考量。老一辈的不良资产人,从银行到了AMC,一下从放贷变成要债的,在司法不健全的情况下,向国企讨债,欠钱的大爷,讨债的孙子,难怪老一辈的不良资产人会向往投行的感觉。资产管理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基本都形成了金控集团,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全牌照业务。曾有领导感叹,“我们资产管理公司终于做得像金融机构了!”

股改、引战、上市,不良资产是核心、是概念,丢掉了传统不良肯定是不行的,但依然讲“三打”又不能展示AMC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准。开会都不稀罕提“三打”了,太low!“三重”、“投行化”就立刻高大上。

为什么强调三重?

重整、重组、重构!具体来说:

重组,说别了是债务的重新安排,约定新的合同条款,包括期限、利息、担保条件等等;资产公司的附重组条件的非金不良业务属于这一类。当前,金融机构这一波不良爆发到现在,银行等机构还比较喜欢跟资产公司合作为一些大客户做类似安排。

重整,即利用重整程序的法定性,统一暴露所有债务,冻结锁定所有资产,根据资产负债情况,对资产进行出售、剥离、运营或增值运作,整合资源,最大化实现资产价值,从而一揽子彻底解决所有债务;

重构,即对问题企业或机构的资金、资产、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重新配置或外部引进,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企业价值再造和提升,使企业获得重生。

一般而言,能进入三重的项目,大部分有规模,单个项目的成功,并不需要投入太多人力的情况可能获利丰厚。相比,“三打”有点像来料加工,挣的是牌照、信息不对称、资金成本低的钱;但当前资产偏贵,2017年以来AMC传统不良成本高企,利润空间有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观察一下信达、华融年报上,传统不良资产IRR的下滑趋势。

再从讲故事的角度来看,“三打”简单粗暴,打官司、打折、打包能讲出什么来,讲出来资本市场也不相信这有什么技术含量(笔者强烈不认同);“三重”的项目则正好相反,项目背后的故事性往往跌宕起伏,交易结构做出来往往自己都陶醉(如此完美),财务模型上结果获利丰厚,项目组还是调动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资源。如此更能体现AMC的金融专业能力,项目干好了,几个成功案例拿出手,领导对外宣讲好说又好听;干一个几十上百亿的项目可以吹一辈子。

“三重”虽好,“三打”依然是处置基本盘

故事讲多了,往往自己都信了!

重整、重组、重构往往要调动大量资源,包括资金、资质(牌照)、社会关系

政策支持等等,所需的专业能力往往跨领域,金融、法律、融资、产业、不良资产往往只是金融工具。不良资产市场格局的现实,是头部企业强大的资源能力,说白了,“三重”虽好,玩得起“三重”的机构却寥寥有限。

再就是“三重”业务机会的稀缺,不良资产的涉及企业以民营的中小企业为主,多数是加工制造业与贸易流通业,产业结构决定了三重的可行性不高。一个近乎绝对的“卖方市场”,银行等上游机构开始向不良要利润的当前,AIC的出现,四大资产的“三重”机会都越来越少了,更别说市场机构了。

从企业经营的策略来说,三重项目往往历时少则2年,多则数年,不确定性很大,成功率也不高。媒体往往只看到几个成功案例的市场宣传,而背后还有多个项目焦头烂额,遥遥无期。

“三打”怎么了,打包打折快速回收资金,打官司司法拍卖每年处置掉数千亿资产,养活了我们这个行业大部分从业人员,四大资产95%的回现来自“三打”。所以,别嫌弃“三打”的low,别嫌弃“三打”的简单粗暴,这是我们不良资产处置的主流方式,是我们的基本盘。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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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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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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