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

最高院:受托银行退出,委托贷款变为一般借贷,原物保并不灭失!

最高院:受托银行退出,委托贷款变为一般借贷,原物保并不灭失!

委托人(出借人)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委托人、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又约定将委托贷款转为一般借款关系(即委托人和借款人直接结算)的,原委托贷款项下质权继续有效,出质人以此为由进行脱保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委托贷款中,受托银行过错加大委托人债权风险,应担责!

最高院:委托贷款中,受托银行过错加大委托人债权风险,应担责!

委托人委托银行向特定人放贷,并约定银行不对该委托贷款承担任何风险,但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流程不规范导致虚假登记产生的,银行仍应对委托人债权不能收回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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