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企业债务纾困与价值重组的实战笔记・服务银行、AMC、政府平台及民营企业・涅槃贷 3.0 开创践行者・以 “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 重塑信用。
作者:结构评级二部 张君瑶 孙歌珊 张博文
来源:联合资信
摘要
REPORT SUMMARYREPORT SUMMARY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肩负着为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重要使命。科技创新ABS是将资产证券化工具应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实践,通过设计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ABS产品,可以有效盘活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拓宽融资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丰富资本运作手段。当前,我国科技创新ABS市场已形成涵盖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供应链应付账款等多种基础资产类型的产品多元化格局。
一、政策背景
从企业数量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支撑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会信息,截至2025年底,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1。从经济贡献看,科技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7.1%2。
从融资需求看,银行信贷仍是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受制于诸多限制因素,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7.5万家,获贷率为50.2%3,这意味着仍有50%左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这一结构性矛盾或许可以借助ABS产品的结构化优势得以缓解,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内驱动力。科技创新ABS是资产证券化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是科技金融的重要构成之一,其结构化特征与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高度契合。
(一)早期探索与试点阶段(2020-2022年)
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开展证券化,突出资产信用,细化破产隔离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制度框架全面搭建阶段(2023-2024年)
2023年是科技金融升级的关键转折点。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核心任务。11月至12月,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密集部署,强调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中长期资金投向科创领域。这一阶段确立了科技金融在国家战略中的核心位置,为科技创新ABS发展提供了国家战略性政策指引。
2024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14项具体举措,建立差异化服务体系。同年7月,央行、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首次提出构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三)深化落地阶段(2025年至今)
2025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作为可流通资产向知识产权ABS转化,拓宽融资渠道,逐步降低科技企业资金成本。同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明确要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鼓励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产品创新。

二、科技创新ABS运行情况
从发行数据4看,2021年至2025年,科技创新ABS发行单数持续增长,从2021年不足10单,经过几年的发展,2025年已达到63单,五年间发行单数增长超过6倍。2026年1-6月,科技创新ABS共发行26单。这一增长轨迹反映出基于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双重驱动下科技创新ABS在科技金融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科技创新ABS认定标准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科技创新ABS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基础资产现金流70.00%以上来源于科技创新领域所产生的收入或为科技创新领域融资所形成的债权;二是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资金70.00%以上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包括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的研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并购、运营,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权益出资等(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00%)。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科创票据认定标准与交易所类似,其对科创票据的要求为科技创新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可分为科创主体类和科创用途类科创票据。其中科创主体类要求科技创新企业需具有相应科技创新称号,用途类科创票据要求募集资金中5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二)科技创新ABS资产类型及信用增信模式
科技创新ABS的基础资产类型呈现多元化分布特征,主要包括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供应链应付账款等。其中企业应收账款类ABS产品是主要的资产类型,2021年至2026年6月末,该类产品占科技创新类ABS累计发行规模的44.58%。2026年1-6月,已发行科技创新ABS以企业应收账款类ABS和融资租赁类ABS为主,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41.81%和42.72%。其中融资租赁类ABS大幅增长,2026年上半年发行规模92.86亿元,已超过2025年全年发行规模。企业应收账款类ABS多为符合科创主体类认定标准,融资租赁类ABS多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符合科创认定标准。

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心结构之一,一般分为内部增信模式和外部增信模式。从已发行产品的增信模式来看,科技创新ABS多采用外部增信模式,主要原因在于底层资产债务人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债务人大多信用水平不高,资产池分散度一般,且底层资产无有力担保措施。外部增信主要来源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信用主体。外部增信模式占主导地位反映出科技创新ABS产品对外部信用支持的依赖程度很高,现阶段难以实现靠资产池自身质量完成融资。2021年至2026年6月末,已发行的科技创新ABS中,涉及外部增信模式的产品规模占比为94.15%。

鉴于科技创新ABS产品大多有信用水平较高的增信机构提供外部增信,因此其在融资成本方面相较于非科技创新ABS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科技创新ABS产品案例分析
(一)案例1:知识产权ABS——杭州知识2024-7
2024年7月,“国金-杭州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第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该项目发行规模1亿元,优先级证券期限1年,票面利率为2.1%。
交易结构方面,项目由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牵头设计实施,开鑫科技旗下鑫欣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增信安排上,项目引入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借款保函,为借款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保障。
该项目的底层资产为信托贷款债权。科技创新认定方面,该项目入池债务人涵盖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通信技术、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基础资产现金流70%以上来源于科技创新领域所产生的收入的贴标要求。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上述科技创新领域企业的研发与成果转化,为各地在科技创新主题下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有益借鉴。
知识产权ABS是支持科创企业融资、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工具。它将专利、版权等“轻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有助于破解科创企业因缺乏实物抵押而融资难的问题,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案例2:应收账款ABS——中铁四局ABN2025-2
2025年8月,“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5.00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目标募集规模14.10亿元,预计存续期限36个月(循环购买期24个月/过手分配期12个月)。同时,中铁四局作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为优先级证券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承诺。
科技创新认定方面,作为主体类科创ABS的代表性项目,发起机构中铁四局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符合主体类科创证券对发起机构的资质要求,该项目将科技创新ABS认定逻辑由基础资产属性拓展至主体科技资质,体现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全周期服务的理念。
该项目为主体贴标类科技创新ABS交易结构设计提供了有益借鉴,为大型建筑央企探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金融深度融合提供了示范,有力推动主体贴标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更多传统基建行业中复制推广、创新突破。
该项目以中铁四局对下游债务人的工程进度款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建筑企业存量资产,降低有息债务负担与融资成本,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引导资金向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创新领域配置,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与科技型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四、总结与展望
当前,在科技金融制度供给持续优化、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加速释放的背景下,科技创新ABS深度融入“五篇大文章”中的“科技金融”,助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良性循环。
从前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以杭州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ABS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类产品,通过保函增信、跨行业资产组合等方式,在降低融资成本、盘活轻资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以中铁四局ABN为代表的主体贴标类产品,则将科创认定逻辑由基础资产属性拓展至主体科技资质,为传统行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融资开辟了新路径。两类案例充分说明,科技创新ABS在资产类型拓展和贴标方式创新上已形成可复制经验,为破解“轻资产、缺抵押”的融资困局提供了有效抓手。
但目前科技创新类ABS仍以外部增信模式为主,其资产池本身存在集中度偏高、入池企业自身信用质量偏低、入池资产质押物难以提供增信作用等弱点,使得该类ABS仅凭自身的资产池难以获得投资人的认可。因此,科技创新ABS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是通过提高资产池的质量,使得该类资产能够逐步从全额增信过渡到部分增信模式,最终完全摆脱对于外部增信模式的依赖。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在以下方向持续突破。
一是组成分散度更高的资产池。现有的科技创新类ABS项目一般由某一区域的金融机构作为项目发起方,资产池的构成需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类项目需符合当地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以获得当地的补贴支持,因此入池资产一般限于当地企业,地域范围的限制使得资产池在入池企业和区域分散度方面难以提高。在未来需要突破基础资产选择的区域限制,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整合资产,以提高基础资产的分散度。例如可以选取特定的科创赛道产业,通过挖掘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求来组建资产池,从而扩大入池企业的可选范围,以使资产池能够在单户和区域等维度实现多元化,进而降低资产池的集中度风险以提升资产池整体质量。前期可以由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相关部委提供政策扶持,来取代目前地方性的支持政策,以培育一批能够被市场认可的高分散度科技创新类ABS,后续可以逐步退出支持来摆脱科技创新类ABS对于外部增信模式的依赖。
二是完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由于资产池中的科创企业一般具有成立时间偏短、规模偏小、资产结构以轻资产为主、业务发展尚在初期等特征,传统的评价体系难以合理揭示其风险。因此需要完善科创企业的评价体系,提升科创企业资产风险评估准确性,同时丰富科创企业的信用评级维度,不仅依赖于存量经营数据、财务数据等指标,而是深入发掘科创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从未来发展的视角如在手订单、在研项目、专利质量、行业前景等维度进行评估,从而给予科创企业更合理的评价。这有赖于市场各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整体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从而发展为可以供市场参考的准确客观且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评价体系。
三是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交易体系。由于科创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其作为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的价值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被充分认定并提供增信作用。因此,需要政策层面和各市场参与机构,一方面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与交易的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设定合理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提供引导与激励,扩大该类资产的市场化交易的规模与并提升交易活跃度,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能够被市场认可并以此获得相应的资金。作为抵质押物的无形资产价值若能被充分发掘,则其能够为科创ABS基础资产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进而提升科技创新ABS资产池的质量。
四是不断拓展新的资产类型。近年来以AI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科技产业快速发展,新型科技创新企业不断产生,该类企业的业务不仅与传统行业大相径庭,也与以往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新型科技创新企业的业务模式,来发展与之相匹配的科技创新ABS项目。例如,随着AI产业的发展,算力设施及数据中心成为新型科技创新企业重要的投入方向,后续随着该类资产建成并运营,围绕数算力设施/数据中心所产生的资产很有可能成为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重要增量资产来源,如何对该类资产进行科技创新认定、评估以及打造合适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也是后续推动科技创新ABS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展望未来,随着科创金融标准进一步统一、科创属性评价体系更趋透明、监管持续优化审核流程,科技创新ABS有望在基础资产类型拓展、结构设计精细化、制度与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通过上述多维举措的协同推进,推动科技创新ABS从“政策驱动”走向“市场驱动”,从“试点探索”走向“规模化发展”,重点服务“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主体及传统行业智能化改造主体,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1]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中小企业_新浪财经_新浪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国家统计局。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国际在线。
[4]相关数据来自Wind中含“科技创新”标识的ABS产品以及“科创票据”标识的ABN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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