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今天,一位投资者给我发来一则信息,让我帮忙参谋一下。
信息原文如下:“这个信托产品是定制产品,一千万起投,他这个的底层投向在最后几页,每个人每期的底层投向都不一样,只有签协议后才能看到自己买的这个产品的实际投向,她们客户经理跟我说这是一个全权委托单一定制的信托产品,她说合同里有隐性兑付的条款,如果投资人投完后底层出了问题她们XX信托会收购那个底层资产再重新给客户分配新的底层资产,期限有10个月,一年两年不等,这周发的十个月到期的,年化7%,就是不明白这种产品的风险点在哪里,我找一下她发我的隐性兑付的截图。”
我看了下合同,这个产品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是一个TOT产品,底层资产是该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
第二,投资者只有在打款以后才会被告知底层具体资产;
第三,所谓“隐性兑付”,事实上合同条款只是申明受让资金可以是该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其他信托计划,但并不能保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接盘;
第四,这是一个全权委托的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相比,单一信托限制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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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某央企信托“隐性兑付”条款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