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未兑付198亿,金诚财富案终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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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0:31 8975 0 0
2021年5月19日,时隔两年,金诚集团案终于开庭审理。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有11人,均为金诚集团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高管,案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2021年5月19日,时隔两年,金诚集团案终于开庭审理。

根据旁听的投资人整理的庭审纪要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金诚集团犯罪事实如下: 

2009年5月至2014年底,韦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80亿余元。 

2015年起,韦某等人利用PPP项目和自营项目发行私募基金。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承诺保本付息。资金募集到位后,又将资金归集,形成资金池,统一调配资金。募集资金仅有少量投入对应项目,大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期间,募集境外基金(投资人在境外交付)共6亿余元;将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共计27亿元转到境外。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为逃避监管,韦某等人借用上海某管理人发行基金,募集资金 15亿余元。2017年起,通过收购管理人杭州某杉及北京某轩,并发行基金,募集资金 43 亿余元。 

自2009年5月至案发,韦某等人通过金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450 亿余元,其中用于兑付360亿元,实际投入PPP项目约80亿。账面未兑付198亿,扣除已付收益,实际未兑付约172亿,再减去目前已追讨款项,造成损失约164亿元,不包括尚未变现的资产。

金诚案共涉及投资人8001人,未兑付4000多人(实际可能还有多人通过一人投资的情况)。 

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有11人,均为金诚集团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高管,案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中,并没有出现金诚集团实际控制人韦某的身影。

根据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韦某等5名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胡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出金诚集团账面未兑付198亿,扣除已付收益,实际未兑付约172亿,而对于那些早已上岸,从金诚集团获利的投资人收益是否需要追缴却没有明确说明。 

2021年4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发布了关于冠群驰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通告。在这份通告中,济南市公安局要求所有获利出局人员立即退还所有超出本金部分的盈利,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财产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并对拒不还款退款的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且清退资金的来源也明确包括获利出局人员的收益。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利息是个很大的支出,若不追回这部分盈利,难以弥补其他人的损失。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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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账面未兑付198亿,金诚财富案终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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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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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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