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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黎
来源:汇执(ID:zhixinglawyer666)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但你知道被执行人还有不能被执行的财产吗?本文主要详尽罗列法律所规定的被执行人不可被执行的财产。不可执行又分为绝对不可执行和相对不可执行,绝对不能执行财产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可执行,相对不能执行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
绝对不能执行的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1.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2.工会经费不得被冻结、划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第3条
3.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4.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不宜保全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法〔2000〕164号)
6.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第15条
7.法院不宜查封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的场所、运钞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法〔1999〕28号)
8.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7条
9.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证券、资金以及回购质押券等担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冻结、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法发〔2008〕4号)第5条、第6条、第7条
10.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0条
11.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第69条第1款
12.期货公司做债务人时对账户内特定的资金、有价证劵冻结、划拨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59条第1款、第60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第4条、第5条
13.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查封药品批准文号的答复》(〔2010〕执他字第2号函)
14.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8号]
相对不能执行的财产
(一)被执行人的保险账户,社保中养老账户、医疗账户,公积金账户。
虽然被执行人的社保账户中有钱,但社保账户法院不会直接扣划执行,只会先冻结,等被执行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才能每月从养老金中执行一部分非必要生活费。公积金因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法院也不会直接扣划。
(二)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法律特别授权执行。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四)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总之,并不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执行,从上述法律对不能被执行财产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利。所以,在实操中还是要视情况具体分辨,作为执行律师还是要重点去挖掘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不要过分偏激迷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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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厉害了!被执行人还有不能被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