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杭州楼市新政的“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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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同一天,深圳和杭州分别发布了落实“8·28新政”的地方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同一个政策源头: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同一条时间分界线,2026年8月28日,同一个核心目标:把“先卖房、再建房”扭转为“先建房、再卖房”。

作者:李坤泽

来源:睿博恩重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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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两份文件落地的“节奏”,差异明显。深圳的细则,原则清晰、执行刚性,对新项目“封顶才能卖、竣工才放贷”,几乎没有商量余地。杭州的细则,在守住底线的同时,给了开发企业和市场更多的“呼吸空间”:允许自主选择预售或现房销售,给出了比深圳更长的过渡期,还配套了一份力度不小的公积金支持政策。睿博恩把这期笔记的主题定为“节奏差”。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两种城市治理逻辑的差异:深圳选择“一步到位”,杭州选择“分步过渡”。

深圳细则全拆解:封顶才能卖,竣工才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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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细则(深建文〔2026〕131号),核心逻辑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先建后卖,钱随房走。

1.1 新老划断:8月28日是一道分水岭

新项目(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

申请预售,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是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直到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能解除监管。

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竣工备案后才能发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在途项目(8月28日前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预售许可的,按原有政策执行,不追溯。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执行新政策;但各区政府确保能按时交付的,报市住建局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项目: 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1.2 现房销售:从“鼓励”到“优先”

文件明确: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实行现房销售。对于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区住建部门备案后,即可组织销售。现房定金: 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企业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3 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一家银行,一个账户

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

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

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须纳入该账户管理。

区住建部门履行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监管职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承担具体监管工作。

1.4 个人房贷:竣工备案后才能发放

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这意味着,房子没建好,银行的钱不会出。购房人不再需要为“烂尾楼”还贷。

1.5 土地供应:分期缴款,但预售与缴款挂钩

土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

首期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清,缴纳比例不低于50%

余款原则上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集体决策后可在两年内缴清

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但有一条硬约束:分期缴款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核发该出让合同范围内第一批次的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1.6 质量监管与市场规范

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优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睿博恩判断: 深圳的细则,本质上是一次制度层面的“硬切换”。它没有给开发商“边建边卖”的余地:想卖房,先把楼建到封顶;想拿贷款,先把楼建到竣工。过去“挖个坑就卖房、卖了房再盖楼”的循环,被两个闸门同时卡死。

杭州细则全拆解:守住底线,给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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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在同一天发布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另一份是《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杭州细则的核心逻辑,同样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守住底线,给足空间。

2.1 新老划断的“四类分层”设计

杭州没有像深圳那样“一刀切”,而是把项目分成了四类,差异化安排:第一类: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完全按原有预售政策执行,不受新规影响。第二类:8月28日前已拿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执行新规(封顶才可预售),但经区县风险评估、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旧条件预售。第三类: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预售须封顶,资金监管执行新标准。第四类:8月28日前拿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评估备案后,2028年底前仍可按旧条件预售。最关键的一条差异: 杭州明确“除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预售或现房销售”。深圳是“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杭州是“你选”。

2.2 现房销售定金:上限5%

杭州的现房销售定金上限为5%,深圳为3%。这是两城在现房销售制度上的唯一实质性差异。

2.3 公积金政策:力度罕见,最高可贷324万

这是本次新政中对购房者最直接、最有感的利好,多项调整从10月14日起就已施行:

贷款次数限制取消: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只要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多子女家庭额度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从50%提高到60%。

额度叠加:多子女家庭若同时符合“以旧换新”等条件,叠加后最高可贷额度达到324万元。

装修可提取:凭装修发票可提取公积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老旧住房翻新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提取。

支持危旧房改造:允许用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

2.4 土地与政务服务:给房企“松绑”

土地款分期: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交地。

审批提速:企业拿地后,除自身原因外,15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联审并启动公示。

睿博恩判断: 杭州的细则,本质上是一次 “渐进式改革”。它给出了比深圳更长的过渡期(2027年底、2028年底两档),允许开发商自主选择销售方式,还用公积金政策为购房需求“托底”。杭州的逻辑很清楚:改革的方向不能变,但节奏可以调。

两座城市的“节奏差”,根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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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发布、同一个政策源头,为什么深圳和杭州走出了两种节奏?

3.1 市场压力不同

杭州的二手房出清周期仅9.02个月,为全国最短,市场本身处于相对健康的状态,有空间“慢一点”。深圳的二手房占比61.9%,是全国最低的,意味着深圳对新房制度变化的“边际影响”最为直接,必须“稳一点”,这个“稳”,就是一步到位、不留模糊地带。

3.2 过渡期的设计逻辑不同

深圳的政策,来自凤凰网房产的评论是“原则性很强,但灵活性严重不足”。广州有“分期分栋办理许可”,武汉有“最小单元分批竣工备案”,杭州延续了武汉的做法并加了一条“分期开发要先建设公配设施”。深圳的细则里,没有“分期”二字。 这不是深圳不懂变通,是深圳选择了“不做变通”。深圳的土地资源极度稀缺,新房供应本就有限,制度改革的“试错成本”相对可控。与其给过渡期,不如一步到位,让市场尽快适应新规则。

3.3 配套工具的选择不同

杭州在发布细则的同一天,同步推出了公积金新政和购房补贴措施。深圳的细则里,没有公积金配套政策。这不是深圳不重视购房者,而是深圳的公积金资金池和房价水平决定了,它不可能像杭州那样给出“324万”的额度,深圳一套房的总价,可能是杭州的两到三倍。

七城细则落地: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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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加上杭州、武汉、天津,七个城市的地方实施细则已全部落地。七城细则的核心主线完全一致:· 新老划断以8月28日为界· 预售门槛统一抬升至主体结构封顶· 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 土地款分期缴纳但缴清后才拿预售证差异在执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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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困境资产处置行业的参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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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博恩关注这两份文件,不是因为房价,而是因为它们指向了困境资产处置的底层逻辑变化。第一,“保交付”从监管要求变成了制度约束。过去烂尾楼的根源,是“先卖房、再建房”的资金循环。开发商拿地—挖坑—卖期房—回款—挪作他用—项目烂尾。深圳和杭州的新规,从制度上切断了这条循环。封顶才能卖,意味着开发商必须自己先垫资把楼建到封顶;竣工才放贷,意味着银行的钱只在项目基本建成后才进入。 两个闸门同时收紧,“保交付”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写进了预售许可的审批条件里。第二,对困境资产处置而言,“能交付的房子才是资产”。睿博恩在评估困境资产时,始终强调一个判断:不看账面数字,看可交付的实物。 深圳和杭州的新规,从政策层面印证了这个判断。过去开发商把土地当作融资工具、把期房当作回款工具,最终导致大量烂尾。新规之后,不能交付的房子只是负债,能交付的房子才是资产。第三,杭州的“分层过渡”设计,为困境资产处置提供了方法参照。睿博恩在服务困境企业时,反复遇到一个问题: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企业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如果“一刀切”推进,很多企业会在改革过程中“死掉”;如果不推进,问题会一直积累。杭州的“四类分层”设计:已拿规划许可证的按老政策、已拿地未拿证的给两年过渡期、历史遗留问题给三年过渡期,本质上是一种 “给时间换空间” 的纾困思路。这与睿博恩在祥光铜业、齐鲁特钢等案例中采用的“先止血、再输血、后换血”的阶梯式纾困路径,逻辑完全一致。第四,主办银行制与困境资产处置中的“资金闭环”逻辑相通。深圳和杭州都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对应一家银行,全部资金纳入该行账户管理。这与睿博恩在共益债投资中强调的“共管账户、专款专用、动态监控”的风控逻辑完全一致。钱在账上,账在银行,银行盯着项目,这是所有困境资产盘活方案中最核心的资金安全机制。

睿博恩观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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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杭州在同一天发布楼市新政,是2026年中国房地产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节点。两份文件的核心主线完全一致:先建后卖,钱随房走。 差异在执行节奏:深圳“一步到位”,杭州“分步过渡”。对困境资产处置行业而言,这两份文件释放的核心信号是:“先建后卖”正在从政策倡导变为制度约束。 过去依赖“期房回款—滚动开发”模式的困境房企,将面临更刚性的交付要求。而具备真实产业运营能力、能够用自有资金或产业资本完成建设的市场主体,将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规则变了,打法就得变。 睿博恩在困境资产处置领域的核心判断:核心资产不是“地”,是“可交付的房子”,正在被政策层面系统性地印证。

⚠️风险提示: 本文基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深建文〔2026〕131号),以及杭州市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整理,数据截至2026年10月。文中分析仅作政策解读与行业观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购房建议。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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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深圳与杭州楼市新政的“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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