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付:腾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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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14:10 3757 0 0
法院如何协助清场和交付?买受人如果自行腾房该怎么搞?顺利交付后如何收尾?

作者:趣趣

来源:趣法拍

法院如何协助清场和交付?

买受人如果自行腾房该怎么搞?

顺利交付后如何收尾?

本文趣趣和你说说腾房那些事儿。

公力救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是应该负责清场和交付的。除了咱们上期已经讨论过的“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在执行法院向占有人下达指定撤离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仍然继续占有、使用该执行标的物的,买受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那么我们如何依靠法院的力量进行腾退呢?

“强制腾退步骤”

第一步,强制迁出执行标的物。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搬离,并告知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指定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或其他占有人拒不搬离的,执行法院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停水、停电、停气等,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他占有人予以罚款、拘留;仍拒不搬离的,依法强制清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步,强制清场搬出的财物,由执行法院制作财物清单并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拒绝接收的,经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保管,并限期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领取。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逾期不领取的,将财物予以提存,提存费用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承担。

“应对思路”

由于腾退问题执行起来比较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买受人要积极协助执行法院通过专门的清场工作团队来负责腾退工作,尽快完成腾退事宜。同时买受人可以协调一些社会辅助力量,例如物业、搬家公司等等,让他们负责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有关财物进行搬运装卸、仓储保管等工作。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要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承担。

私力救济

在实操中如果遇到法院协助腾房时间较长,而买受人着急用房的情况,买受人就需要自己动脑筋腾房了。但要注意的是,买受人千万不要自行暴力腾房,这不仅无法实现腾房目的,还会惹来一身官司。

“协商解决” 

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租赁不腾房的情况,如果是租客拒不腾房,可以先找到租客商量,询问他是想继续住,还是选择拿回剩余的租金。如果租客想继续租下去,法院会喊来竞买人,大家协商解决;但若租客选择后者,法院会把拍卖款中的一部分钱作为租金直接退还给租客,然后令其搬离。即便租客继续租住,那么相应的租金,法院也会从拍卖款中留出来给买受人,所以完全没必要担心。如果是原业主或第三方债权人占房,可能就需要法院一同协商,做出适当让步。

“报警”

在完成过户并进行登记后,买受人已经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而原业主不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如果原业主或其他占有人拒不腾房,买受人可以选择直接报警或者直接起诉。

“委托专业人士”

专业的法拍服务公司拥有处理这类事件的经验,并且在交房周期和整体影响上也能做到不错的把控,在合同里面也会明确对竞买人进行保障义务。聘请专业人士一般需要买受人缴纳一定的腾房费用,所以如果是在尽调中就了解到可能腾房有困难,就要把腾房费用算在买房预算里。

但在实际中,买受人私下处理腾房问题可能要耗费很多精力和时间,在这里趣趣提醒广大竞买人要格外注意拍卖公告明确指出“腾退困难”或者“有租赁”,尽量避免这些“坑”。

注意事项

“开锁”

很多买受人在竞拍成功,或者付款之后就急于换锁进门,这样是不正确的。在这里趣趣提醒买受人要凭产权证,或者拿到执行裁定的法律文书再换门换锁,进而实现对房屋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办理完过户或没拿到文书就去强行换锁,原房屋占有人以正当理由与买受人进行“对抗”,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如果遭遇抵抗,买受人可以报警解决或者找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换锁时,也可以请物业人员进行现场见证。

“房内物品处理”

如果房屋内还有原房主留下的部分物品,买受人可在物业或者其他第三方见证下由搬家公司进行清理,制作物品清单,将房内物品进行提存,并诉请占有人支付侵占费用及房内物品保管费用。如果没有第三方人员见证并进行证据保全,一旦房内物品出现问题,比如丢失或者损坏,这样买受人就可能解释不清了。

后续收尾

顺利实现交付后,还有些“尾巴”要处理。

“户口迁移”

如果原业主及家人户口并未从该房产所在的地址迁出,买受人可与原业主协商,在取得原业主同意并将全部户口迁出之后,新的业主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但在实际中,很多地方的派出所和法院是不负责协助解决的,业主如果拒不迁出的话,其实买受人是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此事的。因此趣趣提醒大家在竞拍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物业费用缴清”

我们之前专题讲过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买受人在去物业协商或者和原业主协商,完成拖欠费用缴纳后才能顺利入住。这里主要包括水、电、燃气、供暖、电话、有线电视等拖欠的费用。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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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如何交付:腾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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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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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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