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攻坚期已过半,清整联办5号文发布监管新动向

时贰闫 时贰闫 作者:闫威
2019-08-23 15:55 2551 0 0
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请整联办会议中究竟讲了些什么?他的讲话中透露出哪些监管动向?对于金交行业来说,未来的行业走向会有哪些影响呢?

作者:闫威

来源:时贰闫(ID:yantwelfth)

解读一: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已上升到政治高度

在易会满主席的讲话内容的第一点便提及了,要准确把握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指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不仅仅是证监会项下的监管工作,更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的重要任务,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就意味着当前的交易场所整顿工作,并未是短期性、运动式的监管活动,这一项监管活动的重要性,已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的重要环节,所以这一活动,将在三年攻坚期内,予以严格执行和落实。那么,至少在2020年底整顿工作完成之前,目前的交易场所监管政策不会发生变动,监管活动也不会停歇。对于各交易场所来说,尤其是金交场所,要做好接下来一年半时间里,监管政策不断加码、监管活动不断密集的准备。

同时,在讲话中,易会满主席反复强调三年的时间节点。从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到现在,三年的整顿期,已经过去一半的时间。也就意味着,在接下来一年半的时间里,要完成全部的整顿工作。那么,可以预见接下来的整顿工作力度与压力。根据讲话中提及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债权类业务存量仍达8517亿元,涉及约120万名个人投资者。

意味着在接下来一年半的时间里,要化解这8517亿元的业务存量,平均下来每个月要化解473亿元的存量。那么,对于金交场所来说,每个月的存量化解压力非常巨大。

而目前各地金交场所的存量业务化解工作,开展并不顺畅。各交易场所所采取的化解方式,往往是将原有的场内交易业务,剥离到场外交易中。或者将原有的个人投资者包装成机构投资者,以降低个人投资者数量等等。

而这些方式,只治标不治本,甚至可以说,连最基本的标都没有治理。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化解金交场所面临的风险,只是将这种风险美化,掩耳盗铃之举。

因此,在讲话中,易会满主席也指出“随着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存在其他领域金融风险向交易场所转移的苗头,近期我们发现有几家交易场所为网贷平台违规发行债权类融资产品、短期内形成较大风险,值得大家警惕。”。对于部分仍为网贷平台违规备案发行债权融资产品的金交场所来说,要及时暂停这类违规业务,一旦这类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最后,在将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中,易会满主席尤其提及了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维稳工作。2019年是建国70周年,一旦发生交易场所群体性维权、上访等事件,将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习总书记2019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指出,对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统筹起来,做好控赃控人、资产返还、教育疏导等工作。因此,金交场所投资者维稳工作将非常重要,一旦金交场所产品发生大规模风险,导致出现投资者集体维权、上访、游行等事件的发生,那么,金交场所将面临的处罚将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有可能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相关负责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被上升到政治高度,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对于金交场所来说,在这一时期一定要做好合规风控工作,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引发投资者集体维权活动。同时,要做好金交行业过冬准备,以应对越发密集的监管活动和越发严苛的监管政策。

解读二:监管政策及要求落地情况将大幅改善

从清整联办2号文到35号,交易场所监管政策越发细致,但落地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以文件中所提及的“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限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未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交易,其他类别的交易场所均不得超范围违规从事金融资产类业务。”,但事实上目前金交场所业务属地化要求,只在江苏等少数省份被严格执行,部分地区金交场所仍在开展全国性业务。

因此,本次讲话中,易会满主席尤其提及了监管政策的执行与落地情况,在讲话的第二部分内容“二、持续努力推进,稳妥解决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就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风险,提出了非常细化的要求。

首先,是严格落实不得新增违规业务的要求,2018年9月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中,将金交场所业务类型划分为交易类、债权类、资产管理类等。要求就这些类型业务,不得新增,同时对存量业务进行化解。所以,接下来金交场所,一方面面临着业务增长的停滞甚至是倒退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快自身的风险化解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化解存量,避免后续因存量化解工作不到位,导致自身受到监管的处罚。

其次,明确量化监管工作进度。在本次易会满主席讲话中,强调2020年的时间结点。要求争取每半年时间消化三分之一的存量业务,在2020年年底之前全部化解完毕。而目前2019年已经过半,距离2020年的大限又进了一步。那么,对于部分化解工作开展迟缓的地方监管部门来说,这一次易会满主席讲话,再一次明确最后期限,将大大促进地方监管部门加快采取行动,尽早尽快完成清理整顿任务要求。

最后,各地落地监管方案将加速出台,根据讲话内容“没有制定、报送风险化解方案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已经制定方案的,要尽快完善细化落地实施,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对违规问题作出限期处理,确保业务风险只减不增。相关地区金融管理部门要担负起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整改督导职责,定期掌握其产品和投资人情况,防止和其他领域金融风险相互交叉传染,防范涉众性风险。”,所以接下来各地监管部门将根据清整联办的要求,陆续出台地方监管细则,让浮于空中,一直被束之高阁的清整联办监管要求,真正实现落地执行。

解读三: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将逐步建立、完善

以金交场所为例,过往金交场所之所以能够野蛮生长,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金交行业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虽然名义上,归证监会联席会议管,但事实上,主要的监管工作是由地方金融办在做。而这种地方监管的属性,导致各地的监管手段、方式、标准、尺度均有不同,因此造成了如今金交行业,缺乏统一、标准的行业规范、业务模式,出现一地多特色的问题。

那么,该如何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呢?

完善制度机制,将过往的制度规范短板补齐。

这其中证监会联席会议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将督导各部门、省级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交易品的规范管理制度。从中央层面来说,将陆续制定交易场所的运营规范和指导意见。地方层面,省级政府将陆续出台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地方监管职责。同时由省级政府部门牵头,制定交易场所行业规则、规章等。

虽然,目前全国已有28个地区出台了辖区内交易场所管理规则,但是由于交易场所种类众多,不同类型交易场所之间差异巨大。因此,需要按照类别,出台更为细化的管理规则。所以,在讲话中,易会满主席重点提及了“请尚未制订交易场所指导意见的部门和出台交易场所监管办法的地区抓紧完成相关工作,已制订出台制度规则的部门或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对外发布。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要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即中央有关部门统一指导和省级人民政府属地监管相结合相统一,逐步形成行业、地区纵横交错、系统严密的大监管格局,让交易场所的合规经营有章可循、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得到惩戒。”

那么,对于交易场所,尤其是金交场所来说,这段讲话意味着什么呢?

一旦从中央将相关交易场所的监管制度制定完毕,地方将辖区内的交易场所规则、章程补足完善,也就意味着,接下来金交场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运营管理,不再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那么,一旦像通道业务被认定为违规业务或不符合规则要求,金交场所必须立刻暂停整改,同时监管部门将按照已公布的监管规则进行处罚。

所以,过往金交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享受了监管空白的红利。那么,一旦监管的漏洞被补上,这一行业红利将不复存在。一些违规的操作风险将大幅提升,金交场所必须严格合法合规运营,不得开展监管规则、要求以外的业务。

解读四:交易场所洗牌期已至,将上演生死大逃杀

压缩交易场所数量及规模,是当前监管部门的共识。在这次讲话中,也提到了要“切实减少交易场所数量”,这样的用词,可以看出监管层压缩交易场所数量的决心。以金交场所为例,目前全国范围内金交场所数量在70家左右,但已有将近一半的金交场所暂停或不再开展业务。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交易场所一省一家,一个类别一家趋势非常明显。也就意味着未来全国金交场所数量应该在30家左右,存在多家金交场所的省份,将会要求省内金交场所整合成一家,以符合中央监管要求。

同时从本次讲话用词来看,监管层意志非常坚定,就是要在2020年年底之前,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如果说过往的监管活动,是各省为战的话,那么这一次监管活动,是由中央统一牵头,与地方实现联动,最终达到全国一盘棋的效果,让监管政策真正能够得到落实与贯彻。

这次文件中提到的监管部门,不仅仅包括证监会、省级政府、金融办等常见的监管部门,也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宣传和网信部门、工信部门、人民法院等部门,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体系联动。

引用讲话原文内容“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的监督指导,宣传和网信部门进行正面宣传、净化媒体网络空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交易场所违法广告活动,公安机关查处交易场所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工信部门及时清理网上非法交易平台,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对涉交易场所案件的审判工作,证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专业支持,共同打造良好的交易场所外部发展环境。”

这张监管大网一旦编织完毕,对于交易场所来说,所面临的监管压力将是巨大的。同时2020年将是交易场所的终局之年。

根据监管部门目标规划:

一、2019年底前,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存量风险化解l/3;

二、2020年6月底前,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存量风险再化解l/3,僵尸交易场所全部撤销或转型,同类交易场所整合并完成工商注册手续,交易场所指导意见或监管办法对外发布;

三、2020年底前,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量风险基本化解完毕;交易场所撤并整合工作完成,新设和整合后的交易场所有效运转;交易场所监管机制有效建立,圆满完成清理整顿攻坚战的任务。

而现在是2019年8月底,距离2020年大限只剩下18个月时间。留给监管部门的时间不多了,留给交易场所的时间也不多了。

综上,交易场所的监管趋势已经越发明确,清理整顿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们无法预测2020年后的交易场所会怎么样,但我们可以知道,2020年之前的交易场所将面临巨大的监管压力。

这是一场生与死的赛跑,活下来的交易场所才有希望。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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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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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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