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部分商票拒付实地回应:承诺积极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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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4:47 3514 0 0
IPO折戟之余,实地地产陷入商票拒付风波。

作者:黄小妹

来源:风财讯(ID:fengcaixun)

IPO折戟之余,实地地产陷入商票拒付风波。

风财讯最新获悉,去年4月-8月,实地地产两家子公司签发的部分相关融资性票据已出现拒付。

这批票据总规模12亿左右,由实地地产的子公司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签发,收款人涉及山西、天津、武汉等省市的公司。部分明细如下:

风财讯获悉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显示,12亿融资性票据中,于今年4月27日至30日到期的部分票面为50万及100万的最新票据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出票人为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名称均为山西富兴盛洁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风财讯获悉,截至2021年5月7日,出票人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有5笔商票逾期未兑付,票面金额共计350万元。

持票人透露,截至2021年5月6日,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拒付。持票人已联系出票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寮湖支行进行拒付确认称,非银行系统原因。

据悉,已有一些持票人到公司的广州总部寻求兑付,集团的态度是承认这些票据,但目前无法立即完成付款。

持票人表示,该批票据到期后均提实付款未果,相关票据持有人已于到期日当日至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主张合法权益申请,对方声称:实地集团在2020年4月份、5月份、6月份、7月份巧借子公司(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签发约12亿规模的融资性票据进行融资,并由子公司及集团进行承兑,该笔资金均回流至集团供上市和其他目的使用,故应向集团总部财务主张权利申请。

知情人士称,这批12亿票据签发时间正是实地集团赴港IPO的时候,资金非常紧张。

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实地地产票据违约与此前阳光城票据违约理由相仿,其一为短期资金压力过大,集团主导并推动落地执行,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名义签发融资性票据进行融资,资金回流至集团使用。

其二,融资模式采取分款模式:房地产公司与融资合作伙伴(通常为收款人)在融资过程中采取7/3或者8/2分款模式;即房地产公司票据签发后,收款人给房地产公司回流70%至80%的约定现金融资款 20%至30%的约定国有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

票据到期后,收款人按照约定支付上述20%至30%的约定国有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部分的现金,如收款人未能或者丧失支付能力的,由上述约定的国有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补足;这种票据募资行为,对收款人尾款的风险敞口无法有限管控,可能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房企借子公司名义签发票据并拒付,也有逃废债之嫌疑。

其三,现票据到期,承兑人以收款人未能支付约定的尾款部分现金涉嫌刑事案件为由,对抗善意第三方持票人。

实地地产:截至5月7日,涉及未兑付商票款为5700万元,承诺积极兑付70%应付款项

5月7日晚,实地地产于官网发布说明称,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实地地产集团子公司,2020年4月-5月期间,向山西富兴盛洁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山西富兴涉嫌诈骗,相关款项暂缓支付。未保障集团与各位持票人的利益,目前我司已提交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实地地产有责任、有能力维持各位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绝不推诿。截至5月7日,涉及位兑付商票款为5700万元,对于其中70%应付款项,实地地产承诺积极兑付。涉及案件的30%部分,因正在进行司法程序,实地地产将根据司法机关最终处置结果依法完善善后工作。也请各位持票人及时与实地地产联系,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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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独家|实地部分商票拒付实地回应:承诺积极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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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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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

路见不平

7月26日,所有持商票户集合广州实地要债,大家拭目以待。

2021-07-23 回复

路见不平

路见不平

5月份实地还是好孩子,现在不乖了,欠收拾。

2021-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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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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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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