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恐慌有什么用(三)——法律共同体篇

娜样时光 娜样时光
2020-09-04 18:08 2226 0 0
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法律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

作者:王丽娜

来源:娜样时光

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法律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

这一篇想讲一个案例,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年利率12.18%,借款期限一年,用房产作抵押。借款成功后几个月后即开始拒还利息,平台多次催告未果,其间的利息一直由平台垫付给投资人。在平台决定起诉借款人但尚未开始时,平台接到借款人的起诉状,要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无效,本人作为平台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借款人聘请的律师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如下:1、借款人网络借贷成功后当日支付平台融资服务费4万余元,4万元除借款本金,相当于一天的利率是4%,年利率就是1460%,属于高利贷;2、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不能放贷;3、平台要求借款人拿房产做抵押,目的是为了骗取借款人的房产,是“套路贷”,属于刑事犯罪,国家严厉打击的。

经过庭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放款和还款的银行单据,所有证据都表明,借款年利率为12.18%,借款人支付的有限几次利息也是按照年利率12.18%支付的,远低于24%的法院标准。即使如此,在最后陈述阶段借款人代理律师仍陈述到:这是“套路贷”,民事的途径走不通,我们就走刑事的,到公安报案去。

在庭审中,我花了一些时间去陈述网络借贷机构的定性、业务范围;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和网贷的区别是什么;网贷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正确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这个案子最终以驳回对方诉讼、我方胜诉结束,并且通过执行证书的形式进入到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又碰到了一个小播曲,因为“套路贷”的问题法院对民间借贷通过执行证书方式申请强制执行持慎重态度,在立案窗口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并未即时立案,之后我与立案庭进行了两次沟通,最终取得法院理解,顺利进入到执行程序。

假如本案的主审法官和立案庭的法官对于网贷及与其相关的法律行为定性上有偏颇,本案会是什么样?借款人逃脱债务,投资人无法收回借款,平台因到期无法兑付,出现逾期,引发投资人恐慌,平台倒闭,投资人损失惨重。

最近我看到了一位同行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疯狂的网贷”,打开细看发现同行将投资人通过线上做任务、点击广告获得投资回报以及个人通过网络认识到某个人进而向该某人借款都当成了网络借贷,并据此对网贷机构进行痛斥和抨击。

作为一个长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服务的法律工作者,经验告诉我,任何一个不准确的定性、不客观的判断最终受损害的必然是大众投资者,法律共同体由于其天然的公信力,其言论导致的结果相较于其他人,更是会成倍地放大。

法律共同体的口头禅——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在当前网贷面临的舆论环境下,法律共同体尤当如此,“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既不掩盖也不扩大,不去放大或传导恐慌。同时,做好投资者权益最后的一道保障,践行法律共同体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娜样时光”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网贷逾期,恐慌有什么用(三)——法律共同体篇

【邀请函】万物焕新·2024资产界跨年演讲暨资产运营大会

娜样时光

用专业的态度说段子,用业余的角度看金融

14篇

文章

3.9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刘韬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