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代销频频暴雷的背后,这只是一门生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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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1:59 2026 0 0
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机构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开始出现了违约甚至暴雷,这其中既有市场的因素,也有机构的因素。

作者:裕道人

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机构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开始出现了违约甚至暴雷,这其中既有市场的因素,也有机构的因素。话不多说,先列举部分案例:

1.来自界面新闻的报道显示,由招商银行代销,天风证券作为管理人的并购基金资管计划。来自监管的处罚显示,基金管理人存在违规事实,而作为代销方的招商银行,也被判定为存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况。

2. 东亚银行代销某信托产品逾期,来自投资人的质疑显示,在该信托公司其他产品已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为何还能批准其产品进入?其次,对于多数投资者要求公开信托底层资产配置、资金流向以及损失的诉求,东亚银行及该信托公司却迟迟未公布?

3.3月的业绩发布会上,平安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代销的华夏幸福信托产品进行了回应,无独有偶,招商银行也表示已经有了整体的债务重组方案。

4. 去年11月。有投资者反映,民生银行代销、映雪资本操盘的一只的一只R3级基金(“外贸信托-瑞智精选映雪债券专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了兑付问题,该产品成立初期一共募集40多亿元资金,先后踩雷10只违约债券——19新华联控MTN001、15西王01、16西王01、16西王02、18西王CP001(债券信用评级为D)、19西王SCP001、19西王SCP002、19西王SCP003、17MTN001、18泰禾01。

代销是生意

银行由于网点众多、客户数量庞大,加上近年来普遍走向财富管理的战略,使其成为了各路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的销售重要渠道之一。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下行、政策的变动和行业的调控,各路资管、私募和信托产品兑付危机频发,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随着《九民纪要》的不断发酵,以及投资人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相关的判罚案例也越来越呈现出代表性。

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发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1.信托、资管和私募基金产品相较其他普通理财产品风险更高,一旦遭遇外部冲击,且没有足够增信措施时,便会逾期;

2.银行自身风控能力不足,或是销售过程中存在披露不清晰甚至诱导等违规行为。

银行本身对于代销产品,其实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的,从信托公司到产品类型,从风控措施到历史兑付情况。但这并不是灵丹妙药,出现意料之外的因素之后,该违约还是会违约。

而且作为代销机构而言,根本不可能像管理人那样对资产形成有效把控。更为糟心的是,要是管理人自己骚操作或者是不要脸,那就更是无奈。

正如业内分析的那样,商业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利益驱使、投资者教育缺失、部分信托公司直销能力不强等。

解决方案呢?一味强调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学习没错,但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太难。很多情况,就算业内人士都难以掌握,更不要说投资人了。

同样不能片面相信理财经理的营销话术,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尤其是对动辄只提股东背景、类固收、类信托的,一定要保持距离另外,购买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熟知产品风险。

带销之王的招行,已经走下神坛。

这也提醒我们投资人,代销本质是生意不是背书。除了风险,代销机构承担的责任其实是有限的,关键在于管理人。所以武装自己,找对合适且负责的投资理财顾问,也很重要。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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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理财代销频频暴雷的背后,这只是一门生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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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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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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