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租公寓”到“租赁住房”,发生了什么丨睿和沙龙第22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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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4:05 1905 0 0
我想,从长租公寓到租赁住房,应该并不仅仅只是概念的变化,其背后是企业乃至行业的逻辑发生了改变。

作者:睿和沙龙

来源:地产资管网(ID:thefutureX)

9月23日,第22期睿和沙龙·公寓专场成功举办,这次沙龙又一次来到上海。

本次沙龙的主题:大步迈进,租购并举时代。

此前在一次活动中,我在介绍一家长租公寓企业时,被企业嘉宾当场纠正,他们不是长租公寓的运营商,而是租赁住房的运营商。

此后,我又请教了一位头部长租公寓企业的总经理,他的回应是,尽管在公开场所他们没有回避长租公寓的称呼,但在公司内部,从下发文件到汇报材料,他们使用的都是租赁住房,已不再提长租公寓。

我想,从长租公寓到租赁住房,应该并不仅仅只是概念的变化,其背后是企业乃至行业的逻辑发生了改变。

在这场公寓沙龙,参与的嘉宾来自于华润有巢、旭辉瓴寓、方隅、魔方、窝趣、上海城投宽庭、轻松寓、寓言不止等,从国企到民企、从全国型到区域型、从开发商系到第三方系,基本涵盖行业各个细分阶层的玩家,整场活动的关键词包括“政策”、“R4”、“租赁社区”、“轻重模式”、“REITs”、“趋势”等,我们希望就行业的一些前沿变化进行探讨,在行业持续变化的过程中,大家能够在思维碰撞中洞察到新的趋势。

作为本次睿和沙龙的主持人之一,通过本次沙龙活动,我汇总了7个要点:

政策的逻辑

从2015年底,中央政府提出“租购并举”以来,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已经有六年,关于租赁住房的政策也在六年间陆续不断推出,梳理一下,这些政策背后有两条主要的逻辑线:

其一是发展,发展租赁住房,从政府角度来讲,需要大力发展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老百姓“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民生诉求;

其二是规范,规范的原由主要在于前些年长租公寓市场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导致了负面的社会舆论,暴露了各种各样的关于租住的问题。

关于政策背后的逻辑,在沙龙现场,一位协会专家给出了解读。

一是“租购并举”是从上到下都达成的政策共识,但即便到今天,没有哪一位领导可以拍板,租赁住房的发展已经稳健,所以政策还会延续;

二是政府要推进行业的发展,肯定是希望国企冲到前面来试一试,国企流程虽然复杂,但是规矩,可以通过国企来打造一个健康的生态,赢得老百姓的口碑;

同时,租赁住房行业的现状是投入成本大,回收期长,而从业者的融资成本高,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问题,通过政策和国企,把资本市场打通,通过它作为一个支点来撬动市场化企业更蓬勃的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实来看,政府首要倡导的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相关的政策中有一些具体的定义。

包括:1、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米的小户型为主;

2、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其中对于租金水平,一些城市更是提出了更具体的限制,比如武汉要求是不得高于周边同品质的85%。

从发展角度来看,政府的支持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税收优惠,以及直接的补贴;

二是土地支持,诸如集体土地和租赁用地入市;

三是金融方面,推出公募REITs。

政府希望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成为整个市场的压舱石,但目前来看体量是远远不够的。以上海为例,整体租赁市场大概有500万套~600万套,按40%的比例测算,需要200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而目前的R4地块体量是远远不够的。

R4地块

R4地块是上海推出的租赁住房专用地,正是政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举措之一。

据睿和智库统计,自2017年首次推出30多个项目以来,目前上海共计有133块租赁地块推向市场。

但从具体实践来看,还是存在着三个问题:

一是进度慢,2021年有多个R4地块项目正式入市,但相比于最早在2017年就获得的土地,开发时间周期达到4年以上,相比于传统住宅项目,开发进度显然不及预期;

二是总体量仍然不够,根据睿和智库计算,4年以来,133个R4项目总房间数约15万套左右,远不及前面计算的200万套的需求;

三是模式还在探索,包括户型的结构、客群的定位、资金的来源、运营商的选择等,都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去优化,但入市项目的周期还很短,模式远称不上成熟。

租赁社区

R4地块项目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单个项目体量大。北京推出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也是如此,于是在租赁住房领域,行业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租赁社区”,区别于传统的长租公寓项目,我们定义租赁社区为1000套以上住房的租赁项目。

对于租赁社区的运营,沙龙现场嘉宾们提出,相比于传统长租公寓,租赁社区的门槛更高。

一是业态上,租赁社区包括商业配套等,需要不同的业态运营能力;

二是物业上,租赁社区的物业管理更复杂,需要更专业的能力;

三是社群的运营,租赁社区的成员体量大,更多元,社群运营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

国企与民营

在沙龙现场,可以感觉到大家对租赁住房市场更为乐观的态度,一是政府的支持,来自于土地和金融,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空间大;

二是资本市场的认可,相比于办公、商业、产业园等业态,资本市场认为租赁住房更为稳健,给予的估值更高。

但对于行业的未来仍旧存在着一些困惑,现阶段,无论是土地层面,还是金融层面,租赁住房行业的资源越来越向国企聚集。

运营层面,尽管前期一些入市的R4项目的运营委托给民营,但现在更多的地方性国企不断推出自己的公寓运营平台,将后续的项目收回自己运营。

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国企运营商的运营成本明显高于市场化机构。

在沙龙现场,一位国企背景的嘉宾坦诚,在得房率、硬装、软装,以及运营人员的成本上确实偏高,所以很多存量项目他们难以算账,但可以通过土地、开发等方式分摊成本,所以会更聚焦于R4、集体土地等方向。这样来看,尽管以R4地块为代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空间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想分一杯羹却并不容易。

轻重模式

关于轻重模式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久,自从长租公寓行业出现企业“爆雷”以来,舆论上都在说“二房东”模式即将消失。

在沙龙现场,嘉宾们也明显对重资产模式、轻资产模式更加青睐,前者可以获得资产增值的收益,有利润空间,后者可以低风险地快速扩大规模。

不过,也有一位企业嘉宾强调自己还在持续拿包租项目,原因就是包租项目有盈利空间,而且现阶段竞争对手的退出,提升了自己的议价能力。

具体来看,企业定位在企业员工公寓,可以在空间和时间上最大化利用,进而获得包租的价差。其实在联合办公领域,也有一家坚持包租模式的企业,原因就在于企业能够最大化利用空间和时间,获得了足够的价差。由此来看,轻重模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取决于企业的秉性和定位如何。

盈利模式

租赁住房属于民生领域,从政府角度来看,既要大力发展,也要限制租金水平,这一点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体现得更加明显,“当租金快速上涨,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而对于企业来讲,盈利才是商业的本质。

如何拓展租赁住房的盈利,也是沙龙嘉宾的主要探讨的内容,既然租金收益受到限制,那么就需要拓展非租金收益。有嘉宾提到,租赁住房有更好的场景优势,可以通过场景打造赚钱模式。

当然,至少在现阶段,非租金收益并未能成为主流,大家都还是更乐于在精细化运营层面下功夫,提升单价外的租金收益。

不过,对于未来,大家还是认为非租金收益空间较大,有嘉宾以美国市场为例,服务内容就更加多元化,而国内租赁住房市场还没有成熟,只是在发展的初步阶段。

结语

从长租公寓到租赁住房,企业之所以更愿意强调“租赁住房”的概念,原因在于:

1、前一段时间公寓行业的负面舆情,导致了“公寓”在老百姓中的口碑不佳,企业不想受负面拖累;

2、政府在不断强调“租赁住房”概念,企业乐意于迎合政府,与政府保持一致;

3、租赁住房的保障性属性更强,这区别于市场化属性的“长租公寓”,企业开始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型。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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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从“长租公寓”到“租赁住房”,发生了什么丨睿和沙龙第22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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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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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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