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基金前融,必须要了解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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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16:28 33737 0 0
最近跟身边很多小伙伴交流时发现,不少公司对于投拓的要求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投资不仅要找项目而且还需要找钱,投

作者:陌爷

来源:陌爷地产圈

最近跟身边很多小伙伴交流时发现,不少公司对于投拓的要求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投资不仅要找项目而且还需要找钱,投融一体也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而我们在实操层面经常会接触到前端融资,而前融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基金和信托仍是主流

规避“432”监管的同时,放宽也相对灵活,对于现金流回正时间及动态指标考核的公司而言往往诉求较高

本文基于实操层面经常会遇到但是容易混淆的前融中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展开

GP和LP

先讲解下理论基础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一般要求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因此,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最少需要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有限合伙人(LP)

640 (6).png

GP和LP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于法律主体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具体如下:

(1)GP、LP的法律主体

关于普通合伙人(GP)的法律主体形式,法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各式基金等

同时公司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对于LP的法律主体更加宽泛,主要是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因此,基金的LP投资人主体非常宽泛,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已成立的其他类型基金等,但都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

(2)承担的责任不同

GP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法规定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LP仅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在架构的设计时,为了规避GP对基金层面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将GP设置为有限责任公司

GP和LP中间往往还会出现第三者: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GP)是基金的出资人与运营人,与基金之间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并同时具有对基金的管理权限

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其对基金的管理权限来源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由此可见,GP可以身兼二职,既承担普通合伙人责任,又承担基金管理人责任

优先级和劣后级

介绍完第一对CP: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后

再来看另外一对及优先级、劣后级

首先来看定义:

优先级和劣后级属于LP的不同认购者,由于风险承受能力及收益要求的不同,导致优先级与劣后级的“优先”和“劣后”指的是分配收益的顺序

结构如下:

640 (7).png

一般而言,优先级先取得较低的固定回报,劣后级之后才取得剩下的收益

举个栗子

一只私募基金的规模为2000万,即份额为2000万份,其中优先级和劣后级的份额各1000万

优先级要求固定的年化10%回报,剩余的盈亏由劣后级来承担。那么一年后,收益分配的情况举例如下

(1)收益100%,总规模变成4000万,优先级拿走1000×1.10=1100万,劣后级拿走4000-1100=2900万,收益为190%

(2)收益5%,总规模变成2100万,优先级拿走1100万,劣后级拿走2100-1100=1000万,收益为0%

优先级合伙人往往风险承受能力低,对于本金保障的诉求高,即便是只能获取较低的固定收益率

而劣后级合伙人正好相反,期望利用较少的资金在项目投资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最后再来聚焦到地产前融的基金模式

实操层面,在项目的地产基金前融中,一般是以明股实债的形式体现和存在

交易模式如下:

640 (8).png

优先级投资人享受固定期限下固定收益,该收益可以有两种方式兑付

一种是私募基金通过寻找第三方流动性支持,定期给予优先级投资人固定收益

另一种是把劣后级投资人的钱定期垫付给优先级投资人固定收益

但是自2017年后,明股实债的形式受到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因此现在信托和基金也开始不得不去做些真股权模式

无论是明股实债还是股加债的融资模式,形式都是多样的,这篇文章仅仅帮助大家初步理解

最后还是再帮大家总结一下

【1】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一般要求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GP和LP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于法律主体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3】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GP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法规定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LP仅承担有限责任

【5】普通合伙人(GP)是基金的出资人与运营人,与基金之间是一种所有权关系

【6】GP可以身兼二职,既承担普通合伙人责任,又承担基金管理人责任

【7】由于风险承受能力及收益要求的不同,导致优先级与劣后级的“优先”和“劣后”指的是分配收益的顺序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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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地产基金前融,必须要了解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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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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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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