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中,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不用收回重新招拍挂出让!

齐精智 齐精智
2022-01-10 17:18 4535 0 0
已经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大多简单粗暴,往往一律收回重新招拍挂出让。

作者:  齐精智律师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公司股权、借贷担保、房产土地、合同纠纷全国专业律师,微信号qijingzhi009。

 已经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大多简单粗暴,往往一律收回重新招拍挂出让。这样既不能发挥规划和市场引导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齐精智律师提示土地供地出让与土地出让后改变建设用途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法律未规定土地出让后改变建设用途需要再履行招拍挂手续。

    本文不追浅陋,分析如下:

一、国家政府层面支持完善土地用途变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六)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法律规定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可以重新签订协议并补缴土地出让金,而非重新招拍挂。

国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以国土资发〔2006〕114号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8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四、土地供地出让与土地出让后改变建设用途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法律未规定土地出让后改变建设用途需要再履行招拍挂手续。

 江西高院:(2016)赣行终1号行政判决:土地供地出让与土地出让后改变建设用途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4.3条“均规定的是政府对其已收储土地进行出让的程序,而非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之后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齐精智律师提示需要核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载明“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条件下,更新项目发展国家及大连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由项目所在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5年期满或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齐精智”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齐精智

齐精智律师,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微信号qijingzhi009。

178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铛煮山川,粟藏世界,有明月清风知此音。呵呵笑,笑酿成白酒,散尽黄金。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雷达Finance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债市邦
    债市邦

    一位债市从业人员的市场观察,仅为个人总结,不代表所在机构任何意见。微信号: bond_bang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