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的有关政策,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湘政函【2015】104号)的湖南省内唯一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长沙,首期注册资本10亿元,由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公司主要承担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同时开展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的重组、并购、管理咨询服务,并根据省政府授权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作为湖南唯一的省级AMC,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是省委、省政府在经济增速趋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成为新常态背景下的重要决策,是盘活区域金融不良资产、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发挥金融支持经济作用的需要。公司将依托湖南,服务湖南,积极与省内各地市政府、各金融机构搭建深度合作平台,发挥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稳定器和金融安全网”作用。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股东雄厚的金融全牌照资源,致力于在资产收购、处置、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地方企业重组、产业整合、转型升级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公司将充分利用股东雄厚的金融全牌照资源,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优秀企业,以“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地方债务处置、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集团内部协同”为业务定位,打造“四位一体”的大资管业务格局。公司将秉持专注、协同、共享、规范的经营理念,遵循“负债资产化、资产证券化、证券现金化”的运营逻辑,按照“收购—整理—交易”的业务模式,走出一条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发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金融运行缓冲器和调节器”作用。
股东介绍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系湖南唯一的省级地方金融控股平台、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集团。
集团注册资本35.4亿元,总资产489亿元、所有者权益128亿元,旗下拥有湖南信托、财富证券、吉祥人寿、湖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湖南联交所、湖南财信产业基金等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30余家,其中金融及类金融企业15家,业务范围涵盖证券、信托、保险、产业基金、资产管理(AMC)、期货、担保、融资租赁、创业投资、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基本实现金融业务的“ 全牌照 ”。
作为湖南省地方金控平台,集团致力于打造省属国有的资金融通平台和投资运营平台,着力推动由单纯的融资中介服务商向专业的投融资机构转型,积极探索“ 融资 ”和“ 投资 ”双轮驱动、投融并举的“ 产融结合 ”发展之路。目前,集团已形成以金融服务为主体、“ 融资、投资、资产处置、交易 ”四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综合金融业务格局。
目前,集团明确了“ 一个中心、双轮驱动、三化理念、四大板块、五大基地 ”的经营战略,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投融并举、双轮驱动,强化整体协同,运用“ 负债资产化、资产证券化、证券现金化 ”的三化理念,做实做强集团的“ 融资、投资、资产处置、交易 ”四大业务板块,推进“ 科技创新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优质农副产品流通基地、文化创意基地、全域旅游基地 ”五大基地的建设,努力成为湖南省金融业发展的主力军、五大基地建设的助推器、国企改革的资本运营平台。
着眼未来,集团以“合力天下、筑梦湖湘”为使命,以“ 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为愿景,坚持“ 专注、协同、共享、规范 ”的经营理念与“ 共为、共有、共享 ”的合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 创新引领、开放崛起 ”的战略部署,着力推动湖南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湖南金融产业领军企业的担当与表率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更多贡献。
组织架构
联系电话:0731-8519676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



6月3日,地产资管界获悉,全球另类资管巨头布鲁克菲尔德资产管理公司以 14 亿美元的价格,从阿布扎比投资局 投资的合资企业手中收购了位于上海、北京、青岛、西安、重庆的五个购物中心资产包,从而完成了自疫情以来在中国的最大的商业地产收购。

笔者根据本团队代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结合相关司法判例,对“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析探讨。

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曾光荣而沉重,也曾在当年一波国企改革中出现过身影。但是屠龙的少年不经意间长出了鳞甲,制度的建设任重道远。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8年以来在债券市场的融资大幅增长,行业整体评级率约50.00%,整体级别较高,未来参与评级和资本市场融资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或将进一步扩容。

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务工作专业性、行业性都非常强,需要从业者具有金融法务复合型素质、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发挥法务工作应有的价值,以下结合自己的工作,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纪要》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在《纪要》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

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应从不良债权最终受让人开始逐一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南会议纪要第二条的理解与解读——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诉讼的受理
不良债权已经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在对受让人清偿后向原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