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高发期,如何选择靠谱的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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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9:22 1873 0 0
近期P2P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海、杭州等城市的许多P2P平台突然出现停业、无法提现或高管失联、跑路等情况。

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近期P2P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海、杭州等城市的许多P2P平台突然出现停业、无法提现或高管失联、跑路等情况。据第一财经日报,今年6月份以来的40天,P2P网贷新增问题平台133家。许多投资者将大部分积蓄投入P2P理财平台,最后平台跑路,落得血本无归,笔者也因此收到诸多来自朋友关于P2P跑路维权的咨询,现就如何防范P2P风险谈谈相关识别风险的经验。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21号) 对P2P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然而,现实当中P2P不合规经营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因此,投资者在选择P2P平台前一定要事先做足功课,充分了解平台基本情况,审慎选择平台进行投资。笔者梳理以下识别平台风险的方法,供参考:

1、对平台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在进行P2P投资前,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等公开信息渠道对平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查询是否有负面消息,如有负面消息时,应谨慎投资。

2、关注投资标的收益率

对于收益率较高的平台,应该注意庞氏骗局的存在。笔者查询了相关稳健P2P老平台的收益率,一般年化收益较少超过10%,如果收益率过高,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风险相应较大,应当谨慎投资。

3、关注P2P平台背景

在选择投资一家P2P平台前,不能只相信其宣传材料内容,而应对其真实背景情况进行核实,投资者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

比如,某平台号称具有国资背景或上市公司背景,而经过笔者查询,其为全民资,而且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向上穿透的股东当中,既无国资也无上市公司。

当然,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有国资或者上市公司背景,也并非意味着绝对安全,毕竟P2P实为借贷,最终仍然依靠借款人还钱。不过,大平台一般在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4、关注资金托管的真实性

在进行P2P投资时,应当核查平台资金托管的真实性。某P2P平台宣称资金由某大型商业银行托管,而在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投资款的收款账户并非开在前述托管银行。此种情况下,所有资金第三方托管可能只是一个宣传噱头,而未真正落实,投资中尤其应注意这类平台。

另外,资金第三方托管应有具体的托管协议,而不是仅仅在该银行开户。日常开户与资金托管有本质区别,在资金托管的情形下,银行承担着对P2P平台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责。无托管的情形,平台对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因而也存在较大风险。

5、投资标的真实性核查

根据相关规定,P2P平台实为资金中介。在P2P投资时必须有明确的借款人,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具体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另外,在查看平台投资标的时,还应注意同一个借款人是否多处重复出现,如果重复出现,则可能是平台安排的虚假借款人。

借款人的数量及分散度也应当予以考虑,如果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存在,而且数量较多,则属于较为正常的现象。

6、投资期限的选择

在进行P2P投资时,投资期限不宜过长,投资期间较短为宜。目前市场上大量跑路P2P平台,大部分经营时间都不长。在投资期限短的情形下,一旦平台发生风吹草动,能够及时收回投资,如果平台稳健,在核查平台无异常的情形下,到期后可以进行续期投资。如果平台存在异常时,我们则不再投资该平台,从而掌握投资主动权。

7、不能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不能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常用于经济学,简言之,在进行投资时,不要将所有积蓄投在投资于一个标的,如果一旦发生风险,则积蓄可能全损。在P2P投资时更应当注意,毕竟P2P投资风险较高,一旦出现问题,对家庭而言将是一笔重大损失。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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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P2P跑路高发期,如何选择靠谱的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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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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