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据由中国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联席会议部署开展金交所现场检查工作》,提出了对于金融资产类交易所新的监管要求。本次联席会议对于金交所的监管提出了很多的要求,但是债券民工最关注的是其中对于城投公司的监管规则:“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融资”,这应该是金交所的监管规则中对于城投公司融资最直接、最重要的一条监管要求。
虽然金交所近年来一直处于严监管的态势下,但不可否认的是,金交所依然是部分城投公司和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成为其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在网上随便一搜,关于城投公司的金交所定融产品随处可见。金交所定融产品的产品模式主要是债权资产转让和债权收益权转让等。前两天网上爆出来的伪造城投公司融资产品诈骗涉及的两个融资产品也均是金交所的定融产品。
从监管情况来看,针对金交所的监管规则基本每年都会有更新,比如202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20]14号)。但是此次的监管要求,相较之前的监管规则,更加具体和详细,对于城投公司和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要求更加明确。这就对部分城投公司的融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考验。因为这意味着城投公司融资的途径可能要少了一条。
从现行的监管来看,银保监会正式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而针对融资类信托加强监管、降低规模的窗口指导更是多次出现。整个非标市场已经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信托、融资租赁、定融产品等各种非标产品,都迎来了严格的监管措施。而公司债券等债券融资产品的监管政策,也在进一步的收紧。在标准化产品和非标产品监管政策同时收紧的情况下,城投公司的融资可能要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监管政策是2021年出台的,直接的影响后果可能会在2022年体现出来。
所以,对于部分弱势城投公司和网红城投公司来说,需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了,未来融资的难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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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城投公司的融资途径要少一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