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房地产税务规划108式之五:律师在三务合一中的作用

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 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 作者:齐红雷
2019-06-08 19:13 2390 0 0
如上所述,三务合一理论的本质是税务规划的专业化。所以,所谓三务合一理论的历史必然性,其实就是税务规划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而税务规划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又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来源:商海律盾(ID:faguanlaojiang)

第五节 三务合一理论的历史必然性

如上所述,三务合一理论的本质是税务规划的专业化。所以,所谓三务合一理论的历史必然性,其实就是税务规划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而税务规划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又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一、我国税务规划的实践历程充分展示了税务规划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

回顾我们国家税务规划实践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俺称之为做账思维阶段。这第一个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拘泥于财务做账的狭窄思路,只是在收入和成本上做文章,但是,由于思路狭窄合法节税数额极其有限,在这一阶段有很多人就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泥潭。时至今日,房地产行业买真发票进行成本造假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勘察、设计、建安几乎都是重灾区,虽然税务机关年年将房地产建筑施工行业作为稽查重点,但买真票造假成本的情形还是屡禁不绝。

第二阶段俺称之为点子思维阶段。这第二个阶段的特点是,税务规划方案往往是集中在税收政策某一个点,就像窗户纸,厚度不够一点就破,属于点子型税务规划。与第一阶段相比,虽然这第二阶段跳出了财务做账的思维牢笼,但主要还是在税收政策上做文章,换一句话说就是,熟悉税收政策文件是税务规划的充分条件。即使如此,在这第二阶段税务界还是涌现出很多赫赫有名的人物,不少人成为游学大家,拥有数量不菲的粉丝。而这些大家不约而同地采取全面涉猎税法通吃的万金油战术,在及时研读税收政策和贩卖税务信息的同时,为客户提供点子型税务规划方案。 

第三阶段俺称之为专业化思维阶段。这第三阶段的特点是,将税务规划市场进行专业化细分,在每一个细分的专业市场里,任何一个税务规划方案都以深入研究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商业模式为基础,并借助税收和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续不断地进行创造性的思维,从而设计出结构复杂、节税效果比较显著的税务规划方案,从而使客户的价值感受有了显著地提高。显然,在这第三阶段,熟悉税收政策文件已经不再是税务规划的充分条件而退化为必要条件了,税务规划的专业化特性,表现的越来越抢眼。

从第一阶段的做账思维,到第二阶段的点子思维,再到第三阶段的专业化思维,从实践角度清晰地演示了我国税务规划专业化的进化过程,用行动展示了我国税务规划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

二、律师行业专业化的前世今生,是税务规划专业化的一个绝佳参照物。

俺作为一个从业二十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有幸经历并正在经历中国律师行业专业化的历史进程。下面俺就主要从理论层面,把律师行业专业化的前世今生来龙去脉做一个全面详尽的阐述,从而使现在和未来从事税务规划工作的战友们对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历史必然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最终为税务规划专业化树立一个参照物。

1、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历程

解放后,我们国家律师业的发展,走过了一条非常曲折的道路。从俺个人理解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大的阶段:

一是从解放初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我们国家的律师业有了初步的发展,但律师人数很少,律师业务范围也很窄,律师的身影往往在刑事案件中才能看到,有的群众甚至认为,律师是专门替坏人说话的人。

二是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艰难成长阶段。这一阶段中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律师业遭受了空前的浩劫,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才得到了恢复,1986年正式实施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正是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考试制度的实施,吸引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律师业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但律师的业务范围还局限于诉讼业务,即俗称的打官司。

三是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开始到今天的空前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律师业得到了飞速迅猛的发展,到今天,律师几乎成了中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律师的从业人数也达到了洋洋三十六万之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律师的业务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即以诉讼业务为主逐步转为以非诉讼业务为主,是中国律师业踏上了专业化的历史征程。

2、律师不只是帮人打官司

现实生活中俺上百次的遇到不同的人说同样的话:诶呀,你是律师啊!等我打官司的时候,一定麻烦你。可见,中国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人。

其实,这是对律师的一种误解,因为律师的主要业务不一定是帮人打官司。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里的“法律服务”包括两种,一是诉讼业务(俗称打官司),二是非诉讼业务(简称非诉业务)。其中,诉讼业务因为是律师的传统业务而为广大民众所熟知,但是,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对法律服务要求的提高,律师的非诉业务得到了异常迅猛的发展。自二十一世纪以来,在一二线城市甚至经济发达的三线城市,律师的非诉业务已经完全超过诉讼业务,成为律师的最主要业务。

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对律师非诉讼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在很多公众的心目中,律师就是帮助别人打官司的人。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扭转人们的这种错误认识。

3、为什么说非诉业务是律师的核心业务

到底什么是非诉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外延范围多大?目前,我国法学界谁也说不清楚。有关非诉业务的定义,是针对诉讼业务而言的,诉讼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打官司,而非诉讼业务简单说就是,除了打官司以外的业务。换一句话说就是,当你与他人产生纠纷时需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就是诉讼业务(含调解和仲裁),当你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时需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就是非诉讼业务。最常见的非诉讼业务有以下几类:房地产、证券、金融、公司并购、专利、商标、著作权、劳动、医疗、婚姻、环保以及涉外业务等。可以说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范围,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为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哪儿,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就跟进到哪儿。因此,非诉讼业务是律师最主要的业务,是律师的核心业务。

如果把诉讼业务比喻为“救火”的话,那么非诉讼业务就是 “防火”。俗话说,隐患险于明火,防火重于救火。同理,律师的非诉讼业务也应成为律师的最主要的业务,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60﹪以上的律师业务都是非诉讼业务,只有40﹪的律师业务才是诉讼业务。

4、专业化是律师从事非诉业务的必然选择

当前,律师专业化的浪潮波涛汹涌,势不可挡。但是,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律师,固步自封,采取四方通吃,剜到篮里就是菜的业务模式,业内称之为“万金油”律师。俺认为,“万金油”律师,应顺应潮流,及早改弦更张,走专业化之路,否则,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人,必将成为市场的弃儿。

律师在精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必须精通客户行业知识,是律师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律师只有实现法律知识和客户行业知识的有机统一,律师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试想,一名对税务有很深造诣的律师,如果对房地产开发的流程技巧和建筑施工的专业术语一窍不通,怎么可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其化解深层次的法律风险呢?显然,税务律师不钻研房地产行业实务只懂税务知识,只能提供“隔靴搔痒”式的低效法律服务,让客户产生鸡肋式的专业价值感受。

律师作为社会个体时间和精力的客观有限性,决定了律师在既精通法律又精通行业知识的道路上,只能走专业分工之路。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只能是市场经济这驾庞大机器中的一个小部件,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揽这驾庞大机器的全部功能,因为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同样,律师的非诉讼业务也像是一驾庞大机器,而从事非诉讼业务的每一位律师也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小部件,任何一位试图包揽全部非诉讼业务的律师都是可笑的。试想,以一人之力,怎么可能精通房地产、证券、金融、公司兼并收购、专利、商标、著作权、劳动、医疗、婚姻、环保以及涉外业务等如此众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行业知识并同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呢?因此,专业化是律师从事非诉业务的必然选择,就像医生分为脑科医生、骨科医生、神经科医生、内科医生、外科医生等专业医生一样,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也理所当然的分为房地产律师、证券律师、金融律师、并购律师、婚姻律师等专业律师。

律师只有专业化,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协同作战的优势,产生规模效应。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分工只是手段,协作才是目的;没有协作,分工就是无本之木;一切分工都是为了合作,只有合作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当前在规模效应问题上,律师界有一种很肤浅、很幼稚的认识,认为一个律师事务所只要律师人数增加,就一定能产出规模效应。试想,一万名“万金油”律师组成一个律师事务所,肯定不能产生规模效应,根源在于每一名“万金油”律师干的活都一样。正如,一万只小木船堆在一起,造不出航空母舰一样!

5、专业化律师的地位缺憾

根据国外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经验,一位训练有素的专业律师,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实际上是企业老板的法律信托人或法律总监。具体体现在,首席法律顾问知晓企业的最高机密,老板的终生大事(如遗嘱)都有首席法律顾问事先安排,老板若暂时丧失掌控企业能力(如被捕或生病)会依据事先授权暂时代管企业,企业的重要会议邀请首席法律顾问参加或征询意见,企业重大谈判均由首席法律顾问跟踪参与,企业所有法律文件均由首席法律顾问签字(一般在老板之前总经理之后)才能生效,老板适时听取首席法律顾问的工作建议或意见,企业高层不断接受法律培训,企业内部法律人员在首席法律顾问领导下工作等等。

中国律师专业化之路,自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端,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在各个专业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才华横溢、训练有素的高素质律师。但十分遗憾的是,跟“万金油”律师相比,这些真正的专业化律师,在客户中的地位还有待提高。大部分时间,只是提供一些业务咨询,草拟、审查业务合同及偶尔处理几个诉讼业务,与律师对接的企业人员,一般都是法务总监或办公室主任。俺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要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律师本身。如没有从企业发展的战略层面进行法律思考,没有及时了解老板的所思所想(如适时了解一些行业的战略和经营层面的知识),没有及时跟老板见面沟通的意识和技巧,没有逐步引导老板学会和善于使用专业化律师等等。可以说,中国并不缺少具有高度的市场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也不缺少才华横溢、训练有素的专业律师,缺少的是善于将二者对接的专业律师。

第二位的原因是,社会法治大环境的限制。时下的中国,从本质上说,俺倾向于认为不是法治的国家,而更多具备人治社会的特征。从政府官员到企业领导,从司法人员到普通市民,法律至上的理念尚很淡漠,法律的尊严并未树立;尤其是,在维护稳定大旗之下,法律的尊严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伤。在这种政治体制和司法改革空前滞后的历史时期,企业家迷信长官意志,轻视法律的心理,对弥补专业律师的地位缺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非诉业务的异军突起,律师专业化浪潮的兴起,是当代律师的历史性机遇。因为,诉讼业务在中国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后加入的律师具有很大的后发展劣势,要在短期内有很大的发展,已是非常困难;相反,非诉业务领域还处于历史性的抢跑期,属于时势造英雄的年代。十年、二十年后,我们在回顾这段激动人心的历史时期,我们必然会发现,几乎所有专业领域的大律师、社会栋梁甚至是国家领导人,都是这一历史时期的律师专业化先行者。所以,当代律师,应该做出历史的抉择,义无反顾地踏上专业化之路。

三、律师行业在税务规划领域扇动专业化的翅膀必将掀起会计师和税务师行业的专业化飓风。

在国外没有注册税务师的概念(少数国家的税务士制度与我们国家注册税务师制度也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税务规划领域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是一种“二人转”式的市场竞争格局。在我们国家从事税务规划的机构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是个“三国演义”式的市场竞争态势。而无论是国外的“二人转”还是国内的“三国演义”,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提供税务规划专项服务,因此,其内在发展逻辑是完全一样的。

惟其如此,在律师行业专业化浪潮席卷之下的中国,税务师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必然是如影随形如火如荼。也就是说,在我国“三国演义”式的市场竞争过程中,竞争的重中之重就是专业化速度和深度的竞争,律师、税务师和会计师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专业化问题上,稍有迟疑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留下历史性遗憾。据俺个人观察和体验,虽然在我国税务师和会计师是税务规划业务最早的耕耘者,律师是税务规划业务的后来者,但是,在专业化的速度和深度上,律师行业却比税务师和会计师行业略胜一筹,所以,随着已经完成专业化的大批律师涌入税务规划领域,律师专业化的优势必将迅速转化为巨大竞争优势,面对律师这个极有可能后来居上的竞争者,税务师和会计师行业必将掀起一波快速专业化的浪潮,否则,必将在“三国演义”式的市场竞争过程中,成为二十一世纪的“蜀国”或“吴国”。

所以,国内税务师事务所和涉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主要表现在各个行业的细分市场越来越成为事务所新的收费增长点,单纯从事某个行业税务规划的专业化事务所或团队会越来越吃香,并且在市场竞争中显现出强大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俺大胆地做一回预言帝:俺坚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律师、税务师和会计师百万之众的共同努力之下,在三务合一税务规划理论的引领下,中国必将出现由众多不同行业的专业化税务规划团队组成国际性的超级“航空母舰”,从而彻底结束在中国税务规划领域以“四大”为尊的尴尬局面。但不知,谁会是面对“四大”打响指的那个灭霸呢?!


作者简介:齐红雷,男,毕业于著名高校高等数学专业。正式从事律师职业已经超过20年。现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是“三务合一”税务规划理论的核心创始人。自2003年开始,专门从事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自2009年开始,主要从事企业并购房地产税务规划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参与过众多房地产企业资产剥离、项目转让、转让公司股权等标的额巨大的方案设计。代表作为《企业并购房地产税务规划108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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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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