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景甜被罚案看金融广告明星代言人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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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2:41 1371 0 0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2年5月28日,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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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2年5月28日,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金融广告概述

对于金融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6年4月13日联合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通过该方案以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我国《广告法》制定于1994年,2021年,我国对《广告法》进行了修订。金融广告适用于《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规定。当然,《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合法原则(第三条)、广告禁止情形(第九条)、不得贬低竞争者(第十三条)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金融机构在发布金融广告的时候也应遵守。

此外,在《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具体的金融监管法规中也有关于金融广告宣传的一些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以及金融宣传的具体要求,此处不展开赘述。

金融广告代言人及违规情形举例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实践中,广告代言人以明星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通自然人也会成为金融广告的代言人,比如保险、消费贷款机构为营销拍摄许多广告短视频,其中角色多为普通自然人。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金融机构广告核心在于向客户传达其产品稳健、收益预期能达到、放款快,利息性价比高、后期有保障等信息,以便客户能够放心购买其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现就金融广告代言人违规情形举例如下(以下仅为举例,不代表对相关情形的穷尽):

违规类型一

金融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特定语境下重点强调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资质。

金融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称金融机构有政府背景,在当地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支持下发起设立。

 违规类型二

金融广告代言人宣称所代言的金融机构会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年后收益不低于XX%。

金融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称金融机构以往业务投资者收益100%兑付。

金融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称国资背景平台、资金安全保障。

违规类型三

金融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称自己也是代言金融机构的投资者,并一直获得稳健收益等,实际并未购买相关产品。

违规类型四

     金融广告代言人宣称所代言的金融机构为某国际理财业协会会员,该协会实际不存在。

金融广告代言人风险防范建议

   景甜作为公众人物,国家对其进行处罚表明了治理广告代言乱象的决心。因此,金融广告代言人应当审慎接拍金融广告,接拍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充分评估,包括合法性和真实性,只有确保广告风险可控的情形才可以接拍。一旦广告违法被查处,《广告法》对代言人的罚款最高可达广告费用的十倍,对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以及不涉及广告费用的,罚款最高可达200万元,金融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有可能成为处罚对象。因此,金融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均应加强金融广告合规风险的防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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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融销售合规 | 从景甜被罚案看金融广告明星代言人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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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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