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秉谚 张颖馨
来源:财经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 要
通过强制金融机构完整披露全部息费并统一折算年化综合成本,消除借贷的信息差,保护借款人权益;同时,倒逼行业公平竞争,推动信贷定价透明化
文|蔡秉谚 张颖馨
编辑|张颖馨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遭遇:办理贷款,页面显示的年化利率十分诱人;可签约时才发现,服务费、担保费等各类费用接踵而至,最终实际借款成本被推高。在部分借款渠道,这一数值甚至冲高至年化利率36%及以上。
如今,上述信贷市场息费披露不透明的乱象,有望得到扭转。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财经》注意到,近期,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已按照《规定》要求,陆续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方案或推进系统改造等工作落地。与此同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六大国有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于7月31日集体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业内人士认为,进入“一表看清”时代,个人贷款各项息费将走向“阳光化”“透明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亦将得到有效保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财经》,《规定》致力于打击个人消信贷市场低息引流、隐性收费等乱象,通过强制金融机构完整披露全部息费并统一折算年化综合成本,消除借贷的信息差,保护借款人权益。同时,这也倒逼行业公平竞争,推动信贷定价透明化。
“一表看清”
多家机构加速落地
“今年上半年《规定》下发后,就已尽快与第三方合作机构逐一核对相关问题,后续主要根据监管要求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制作、系统改造等工作。”有中小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财经》,目前已完成明示表披露,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已接近收尾。
此前的2026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其中明确指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
按照《规定》对“贷款人”的界定,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均须按新规执行。
今年6月,有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财经》,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围绕内部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线上线下披露安排以及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等展开。
临近《规定》落地实施,《财经》注意到,包括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台州银行、晋商银行、厦门银行、吉林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已于近日发布实施公告,陆续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方案等。

厦门银行官网披露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与此同时,六大国有银行、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等,于7月31日集体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置的上限一致。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经营贷款(注:农行包含农户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设置的上限亦保持一致,同时相较于国有大行增加了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利率上限。
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不含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0.5%;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此外,吉林银行、晋商银行等亦同步公示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正常履约情况下,前者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18%,后者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的4倍,均为年化利率)。
消费金融公司亦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落地。不久前的6月23日,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在官网披露,已按照新规要求,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通过现场签署、线上强制阅读等方式进行确认。7月31日,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亦在官网公布了个人贷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公示方案。
“新老划断”
体验升级同时亦须谨慎
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之外,参与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的部分金融科技平台,也已推进合作协议、收费展示和业务流程调整等工作落地。
“8月1日前已配合合作金融机构完成全部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会由持牌金融机构统一完成。”有金融科技平台内部人士告诉《财经》。
此前,《规定》已预留约五个月的准备期,并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即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执行,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对于当前相关工作尚未完全落地的机构,难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比如涉及助贷业务,在综合融资成本的计算和口径上,第三方平台背后对应的费用并不相同,导致前期需要不短的时间去调整和梳理。”有知情人士向《财经》表示,关于机构综合融资成本的计算能力,是监管方面关注的重点之一。
娄飞鹏认为,在落地过程中,大量开展助贷业务的中小消费金融公司、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承压较大。“这类机构的合作主体多,系统改造、第三方收费统筹难度高,息费归集与流程整改工作量更大,合规挑战更突出。”
对于此次调整后的新变化,有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平台人士透露,“借款人可能在营销端展示上感受并不直接,但进入借款流程后与之前相比会有明显区别。总体来看,信贷市场将更为透明,借款人的体验也会得到优化升级。”
娄飞鹏提醒,对借款人而言,申请贷款时不要只看宣传的名义利率,要重点核对明示表内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看清利息、担保费等全部收费项目。同时,《规定》明确禁止收取表外费用,借款人需要警惕线下、第三方私下额外收费。再者,仔细阅读逾期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或有成本,理性评估负债压力。
(作者蔡秉谚为《财经》实习生,张颖馨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视觉中国
版面编辑 | 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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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拒绝收费猫腻,个人贷款全面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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