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股东代表诉讼期间,原告应当保持股东资格,否则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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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23:52 3349 0 0
何时成为股东不影响起诉。明确取得股权时间不影响原告起诉资格。

作者:乔士倩

来源:敲响法槌

裁判要旨: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以减资形式,解除了原告股东的股东资格。原告股东并没有依法提起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或者提起申请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原告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了代表性,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204号上海某企业、许某某等与许某某、谢某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简要案情:

一、上海某企业以增资协议和有关工商登记,证明其具有华东某公司股东资格,向一审法院起诉,并受理;

二、一审审理过程中,上海某企业未按增资协议的约定交纳第三期增资款,经华东某公司两次函告,仍未缴纳;

三、华东某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形式,解除了上海某企业的股东资格;

四、上海某企业未提起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或申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五、原审法院认为,上海某企业丧失了股东资格,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规则:

一、依据公司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形式解除股东的资格。

二、依据公司法22条规定,股东可以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反章程,或者内容违反章程,可提起申请撤销该决议的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提起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引申--九民纪要新规定之股东代表诉讼第24条

一、何时成为股东不影响起诉。明确取得股权时间不影响原告起诉资格。

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以行为发生时原告尚未成为公司股东为由抗辩该股东不是适格原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规定,本身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努力。小股东往往是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清楚不法行为的情况。可能在受让股权时也并不知晓该违法行为的存在,无法从受让对价上进行评价,进行扣减。如果不允许这些股东起诉,则有损其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代表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要求。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公司法第151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九民纪要第24条,构成了全部的法定要求。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这其中,何时成为股东不影响起诉,180日是指股东提起诉讼时已经期满的持股时间,也与是否在不法行为发生之前取得股权无关。

三、其他股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列为共同原告。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4条第2款规定了上述内容,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原告股东与被告勾结故意败诉,故意造成一事不再理的后果。

四、股东代表诉讼原告应当是没有同意、默认、追认所诉的不法行为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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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最高法:股东代表诉讼期间,原告应当保持股东资格,否则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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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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