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分析

破产法律评论 破产法律评论
2021-08-07 17:00 2270 0 0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份代持都是很普遍的,在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出台前,由于对此缺少明确的处理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代持股的效力认定不一。

作者:徐元永

来源:破产法律评论(ID:pochanfalvpinglun)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份代持都是很普遍的,在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出台前,由于对此缺少明确的处理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代持股的效力认定不一。如今,代持股协议至少已经名正言顺地登上大雅之堂了,但其中的风险可不能小觑。

代持原因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缘由,代持也不例外。实践中,代持的原因一般有如下几种:规避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限制性规定,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规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如通过代持股以规避公司法对于关联股东表决权的限制;规避投资主体合规性监管,如《公务员法》第53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还有一些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在生产经营中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个人信息等,也都选择代持……

代持的判断标准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代持关系,最简单的就是看有无代持协议,也就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合同。所谓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即使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如果双方以其行为表明这种代持的合意的,仍可以认定存在隐名投资行为(当然,这种认定有点难度)。

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约定,也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合意的,则难以认定代持关系,很可能构成借贷或者不当得利。

代持的效力认定

判断代持协议的效力,应当以《合同法》第52条为标准,不违反该条规定的,则属于有效。反之则无效,双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将会进一步升级。

代持的法律风险

(1)对于隐名方

因规避某种非法目的而导致代持协议无效;

显名方滥用股东权利(如表决权),不听从隐名方的指令,甚至“假戏真做”,来个喧宾夺主;

显名方擅自转让或在股权上设置一定的权利负担如质押等;

显名方因个人债务等纠纷导致股权被查封、强制执行;

显名方因离婚或死亡等导致股权被分割或继承;

显名方易发生道德风险,如不按合同约定转交投资收益等;

隐名方不配合,或者其他股东不同意导致显明方无法恢复股东地位;

如果显名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续麻烦更是一大堆啊!

……

(2)对于显名方

因隐名方出资不到位而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因隐名方出资不到位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时,因隐名方未缴纳的出资被作为清算财产而承担实际缴付义务;

公司破产时,因隐名方未实际缴纳的出资被作为破产财产而被管理人追缴;(终于找到一条跟破产相关的了,O(∩_∩)O哈哈~)

……

结语

看来,美好的事物也有阴暗的一面啊。还是那句话,法律有风险,代持需谨慎!

面对如此多的风险,难道无法破解?也未必,正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风险虽然不能绝对避免,但还是可以掌控并防范的。因为,在你身边一直都有这么一群人——律师,可以替你定身量制法律服务产品,为你的事业保驾护航。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破产法律评论”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分析

破产法律评论

企业因债而困,亦由债而生!破产法是企业向死而生的法宝!

5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观点
    观点

    观点(www.guandian.cn)向来以提供迅速、准确的房地产资讯与深度内容给房地产行业、金融资本以及专业市场而享誉业内。公众号ID:guandianweixin

  • 股度股权
    股度股权

    专注于股权(设计、激励、并购、基金、融资、IPO)领域解决方案设计。微信公众号ID:laws51

  • 克而瑞地产研究
    克而瑞地产研究

    克而瑞研究中心是易居企业集团专业研究部门。十余年来,我们专注于房地产行业和企业课题的深入探究,日度、周度、月度等多重常规研究成果定期发布,每年上百篇重磅专题推出,已连续十年发布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备受业界关注。

  • 债券球
    债券球

    观资本市场,看债市江湖。

  • 债券民工
    债券民工

    做债,我们是认真的

  • 债市邦
    债市邦

    一位债市从业人员的市场观察,仅为个人总结,不代表所在机构任何意见。微信号: bond_bang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