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 挂名股东有风险

股权代持 挂名股东有风险

挂名股东一般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某项法律规定或规避某种风险而设置的,成为挂名股东需要一定的手续,要有证明材料,要有签名,并非随意就能被挂名的,很多挂名股东往往是因为人情压力或被承诺给予利益好处,才同意挂名。不过,挂名股东可不好当,可以说是有责任而无权利,郭韧律师团队所代理的一起股权纠纷案正是由此产生。
股权代持、契约式私募基金持有股权、信托持有股权,谁能排除法院执行?

股权代持、契约式私募基金持有股权、信托持有股权,谁能排除法院执行?

在股权代持、契约式私募基金持有股权、信托持有股权种,只有投资人只有通过信托持股才能确定排除法院的执行。
齐精智 齐精智 2021/11/03
企业代人所持股权被列入破产财产,实际权利人可行使取回权!

企业代人所持股权被列入破产财产,实际权利人可行使取回权!

实际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代持事实的,其主张取回权应予以支持。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显名时,两种情形不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显名时,两种情形不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齐精智 齐精智 2021/08/16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分析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份代持都是很普遍的,在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出台前,由于对此缺少明确的处理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代持股的效力认定不一。
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存在着大量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的情形,即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问题。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情况下,隐名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法治扬帆 法治扬帆 2021/07/28
股权代持行为在中国法和香港法下的性质比较

股权代持行为在中国法和香港法下的性质比较

在今天的商业实践中,基于隐私和关联交易等多种因素考虑,股权代持行为比较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高发。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 2021/07/21
房地产项目中的股权代持问题

房地产项目中的股权代持问题

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最高院:受托人未尽职履行股权代持义务,判定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款!

最高院:受托人未尽职履行股权代持义务,判定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款!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股权代持投资协议,但受托人在未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签订投资协议即向该公司转款,并且在转款后也一直未督促目标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也从未参加目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毫不知情的,应当认定委托人的投资目的未能实现。在委托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返还投资款及赔偿相应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名义股东配合实际出资人股权质押承诺,自身无担保责任!

最高院:名义股东配合实际出资人股权质押承诺,自身无担保责任!

借款人以其隐名持有的股份本金及分红等收益作为其向债权人借款担保,名义持股人对借款人做法表示同意并授受,尽管名义持股人在借款协议“承诺人”处签字,但该承诺仅意味着名义持股人愿意以其所代持股份配合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并不构成还款保证,债权人要求名义持股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公司负债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名义股东不能以非实际出资人主张免责!

最高院:公司负债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名义股东不能以非实际出资人主张免责!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后未经依法清算即进行注销,该公司股东以其仅为名义持股人,对清算、注销事宜毫不知情为由主张自身应当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该名义股东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权代持还原登记中的财税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还原登记中的财税法律风险

齐精智律师提示:在自然人股权代持中,因代持所引发的纳税义务在刑法上的逃税罪与税收征管法上的纳税行政责任有所不同。
齐精智 齐精智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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