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

最高院:公司负债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名义股东不能以非实际出资人主张免责!

最高院:公司负债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名义股东不能以非实际出资人主张免责!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后未经依法清算即进行注销,该公司股东以其仅为名义持股人,对清算、注销事宜毫不知情为由主张自身应当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该名义股东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法院:即使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也不影响债权人对被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判例61/100篇

最高法院:即使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也不影响债权人对被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判例61/100篇

名义股东的非基于股权处分的债权人应属于法律保护的“第三人”范畴,该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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