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承包及转包合同均约定仲裁,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发包人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2-03-02 23:19 4127 0 0
故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

作者:乔谦律师

来源:敲响法槌(ID:qiao18305313373)

【裁判要旨】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署的《内部承包协议》均约定有仲裁条款,实际施工人应当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排除了人民法院管辖。

二、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需要以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价款结算为前提,而该事实的认定业经仲裁条款排除人民法院管辖。故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2021)最高法民申1073号青岛市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简要案情】

一、2017年12月22日,青岛市政公司与中赢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市政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中赢公司,约定了仲裁条款;

二、2018年5月5日,中赢公司与向荣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中赢公司将案涉工程承包给向荣公司,约定了仲裁条款;

三、2020年7月2日,向荣公司以承包人经营状况恶化等为由,向青岛市中级法院起诉发包人市政公司,请求发包人市政公司在欠付承包人中赢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的理由】

一、不存在法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符合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本案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是基于法律规定赋予的诉权;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实际施工人亦无权申请仲裁;

三、裁定驳回起诉,系法院认定当事人并无诉权,与法院管辖不同;

四、司法解释使用起诉一词,说明实际施工人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一审:驳回起诉;

二审:驳回上诉;

再审:驳回再审申请;

【律师小结】

实际施工人与上游签署合同应尽量规避仲裁条款。

司法实践中,仲裁条款,无论是发承包合同,还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同,均可成为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障碍。最高法与地方法院都有大量的判例以仲裁条款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的起诉。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敲响法槌”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最高法:发承包及转包合同均约定仲裁,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发包人

敲响法槌

致力于法律服务,案事件研究。(公众号ID:qiao18305313373)

14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铛煮山川,粟藏世界,有明月清风知此音。呵呵笑,笑酿成白酒,散尽黄金。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雷达Finance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观点
    观点

    观点(www.guandian.cn)向来以提供迅速、准确的房地产资讯与深度内容给房地产行业、金融资本以及专业市场而享誉业内。公众号ID:guandianweixin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