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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实务:取回权的行使以取回权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破产实务:取回权的行使以取回权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取回权是破产法规定的一项权利,其基础是民法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取回权的行使,应当以取回权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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