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数额

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债权人能否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判例23/100篇

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债权人能否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判例23/100篇

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已确定金钱给付债务数额后,又转让债权,并在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时主动提出扣减已转让债权的,法院应支持剩余债权的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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