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民法典》创设“遗产管理人制度”作用的例证------对1宗相关真实案例的研究分析

《民法典》创设“遗产管理人制度”作用的例证------对1宗相关真实案例的研究分析

本案例的情况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少见,但是确实存在这种案例,而现行法律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出现了空白地带,《民法典》创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个案是相关实务操作问题可解决的一个典型例证。
高院:债务人死亡留有遗产无代管人,继承人放弃继承仍是适格被告!

高院:债务人死亡留有遗产无代管人,继承人放弃继承仍是适格被告!

实务中存在继承人声称放弃继承,却实际占有、使用遗产,债权人因其放弃继承难以就遗产实现债权,继承人最终仍取得遗产的问题。因继承人仍对遗产进行管理与使用,对遗产状况比较熟知,是适格的遗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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