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贷新规·助贷涅槃

消金漫谈 消金漫谈
2020-05-18 13:04 2505 0 0
消金沙场,牌照迭出,互金杀伐,银行血战,P2P折戟,新规隐现,市场归心。

作者:消金漫谈

来源:消金漫谈(ID:cf-talk)

节奏·认知

硝烟战国,七国争霸,豪杰辈出,终由强秦一统。

三国鼎立,兵戈铁马,枭雄乱世,而终归于西晋。

消金沙场,牌照迭出,互金杀伐,银行血战,P2P折戟,新规隐现,市场归心。

从2010年开拔,消费金融奔驰到2020年。银保监会在5月9日释出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消费金融市场开始迈入存量时代。

追本溯源,化解风险,服务民生,拉动经济,适度有效,稳中进取。

在合适的时间点,以意料之中的节奏,熟悉相似的方式,监管当局为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疯狂生长、乱象丛生的时代划上圆满的休止符。同时,也为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以及众多市场玩家揭开迷惘试探却不得而知的封印,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纪元。   

业务视角上,互联网贷款、助贷、联合贷以及衍生的交易模式虽然迅猛发展,但是如同锦衣夜行,交易热闹却无法从容地登台露面。

存在即合理,助贷、联合贷业务有存在的合理意义,弥补的是消费金融行业中资金与资产的鸿沟与不对称。消金玩家分享盛宴的时,面对互联网带贷款监管,如同古代刚刚嫁入夫婿府中的姑娘,怕夫君不来,也怕夫君乱来。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征求意见稿”几个字在目测范围内将会删掉,变身正式文件下发施行。作为中国互联网贷款第一份正式的监管文件,引来各家媒体纷纷解读、研判,热极一时。

消金漫谈在此从助贷、联合贷实操视角,结合银行、消金、互金及专业助贷机构各家业务操作人员经验,对新规进行有重点的解析与展望。

解析·内参

❖ 额度期限

20万元金额上限,净息还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前者与2014年消金管理办法金额上限相符,从此20万元成为银行、小贷等消金全行业上限。后者净息还款贷款产品多为银行系自营产品,大多消金、互金产品为等额本息,期限无影响。

❖ 营业地域

地方法人银行(主要指城商、农商)可审慎开展跨地域业务。直销银行和民营银行不受地域限制。消费金融公司也不受地域影响。对助贷、联合贷业务整体利好。

❖ 消费者保护

新规要求贷款方构建安全有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确保借款人享有不低于线下贷款业务的服务,直接提高了银行、消金对助贷与联合贷合作方的业务要求。

❖ 风管方法与流程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消金管理制度应该涵盖营销、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收回等全流程。实际业务操作中,除银行、消金对自有渠道客户互联网贷款可实现外,助贷、联合贷模式中几乎所有机构需重新审视该监管要求对本机构业务的影响。

❖ 人工复核

新规要求银行、消金应建立人工复核验证机制,作为对风险模型自动审批的必要补充。这意味着业务量越大,对于独立授信人的数量要求越高,对银行来说有一定难度,但是相对可实现。对于借助贷业务规模飙升的持牌消金,难度较大,反过来会影响助贷业务增长。

❖ 贷款用途监测

新规要求银行、消金对贷款用途监测,用途不符或者违规行为,提前结束贷款。在联合贷业务中,银行作为出资方的,通常委托资产提供方做贷后管理。新规既出,势必会导致出资方对贷后的要求直线提升。

❖ 不良贷款处置

新规原文“互联网贷款形成不良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其性质及时制定差异化的处置方案,提升处置效率”。实操中,无风险分担的助贷业务,银行的痛点之一受制于零售贷款核销机制,无法及时核销互联网贷款。

本条为银行提供了关于快捷核销的监管依据,未来银行互联网贷款可能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本)》,与消费金融公司一致,实现180天核销。这将极大解决银行助贷业务的后顾之忧,提升未来业务规模。

❖ 合作机构准入

新规要求银行、消金建立明确的准入程序,并对合作机构资本充足、杠杆率、流动性、不良率、集中度等指标重点关注。无论如何,会限制联合贷与助贷流量方的范围,未来上述两项业务中的流量提供方头部效应将更加明显

❖ 合作协议

除联合贷业务,新规要求银行得不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如果银行端对此条解读收窄,则将会直接影响大部分存量及新增业务投放。

新规同时允许保险及融担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有助于保险与融担以更加合规的形式介入助贷、联合贷,承担风险分担(非风险兜底)的角色。推动助贷、联合贷的业务模式更加灵活化。

❖ 集中度管理

新规要求将联合贷出资方及贷款总额纳入全行零售贷款总额限额管理,加强合作机构数量和额度的集中度管理,本质上是出于风险分散的监管目的。

实际上股东为流量提供方的消金公司或者银行往往受到股东的流量支持,集中度超标。未来该类机构存量业务消减的同时,须注意增量业务的合作伙伴与业务量占比。

❖ 监督管理

业务上报方面,新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新增业务。2)存量业务。

针对首次开展互联网贷款的银行,项目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监管。

针对有存量业务的银行和消金,风险架构、管理策略和程序、合作机构等任何一个类别有重大调整的,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监管。

根据实操经验,建议重大变动前就与监管局保持合理的沟通机制(至少口头、会议沟通),重大变动后按照要求上报,尤其是助贷、联合贷的创新业务模式、合作机构、风险架构与策略变化。以免报完不批,或者要求整改,会极大降低业务效率

❖ 监管预留措施

概括总结,就是各地银保监局在本文件的指导下,根据辖区内监管对象实际情况,可提出审慎监管要求,留有监管收紧的权限。

❖ 参照执行机构

银行必须遵守新规,持牌消金参照新规。另外,实操过程中,信托、互金(小贷)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助贷、联合贷业务。凡是放款主体,此前没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一般监管都会敦促按照此新规执行。

变化·沉思

《谁动了我的奶酪》里说:The quicker you let go of old cheese, the sooner you find new cheese。意思是:越快放下旧奶酪,就越快找到新奶酪。

COVID-19的变化还没结束,迎来的是监管的新变化。

同业畅聊,一杯咖啡半壶茶,也往往能感受出各家机构对新规的态度。

“拥抱监管、拥抱变化”这句行业戏谑之语时常让我陷入沉思:到底是我们在拥抱监管、拥抱变化,还是监管在拥抱我们、变化在改变心态。

顺序微调,境界却千差万别。感官上说,真正能拥抱变化的同仁,业务思路确实丰盈,业绩指标更加优异,个人成长的步点更踏实,速度也会更快。涉及到助贷、联合贷业务领域,有几点感悟仅供参考。

  • 拥抱变化的人心态上喜欢变化,讨厌墨守成规。变化生危机,危机中至少50%可能是机会。比畏惧失去,更渴望收获。

  • 对监管敏感、对机构了解,对困难有预期,对未来有憧憬。视野格局先行,谋定而后动,小步快跑,快速纠错。

  • 作为业务人员,思维不主动设限,对主流风险有预期。敢想不妄想,敢干不乱干。

2020年,承担着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理想的历史期待,却意外遭遇国际黑天鹅。

一二季度消费金融政策出台、各地对助贷业务理解有异,去P2P化依然坚持执行,意味着2020年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任务势必要完成。

消费金融监管也是待机而动,顺势而为。

但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等于压抑遏制金融风险和消除金融诉求。消费金融行业天然有资金和资产端的鸿沟,需要有效的业务模式链接和资产中介提高配置效率。

助贷、联合贷就是过去多年市场选择的结果,可能在支付、结算、贷款监测、业务增信上有些瑕疵,但毫无疑问的是业务需求是刚性的,业务模式是短期内有效的且无可替代。

预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版将在2020上半年尘埃落定,或许终稿在细节上还会有微调,但对于业务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联合贷、助贷可以继续做,但须阳光透明、风险可控、模式合规、操作严谨。

无规矩不成方圆,业务与监管,可持续的角度上,前者对后者的需求更迫切。

新规既出,万象更新,市场迭代,助贷涅槃。

关于助贷、联合贷业务探讨,欢迎添加本号作者微信,加入同业圈子,共同关注行业新变化。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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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互贷新规·助贷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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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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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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