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要求资金池产品原状分配,投资者表示走法律途径

国朝说 国朝说
2021-02-08 21:06 2942 0 0
值得注意的是,在雪松信托提供的《原状分配协议书》中,透露了更多的细节。目前,已经有投资者表示坚决不会签署这份协议,未来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昨天的文章发出之后,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在后台给小编留言,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锐增系列产品是老中江历史遗留项目,并不是雪松自主发行的。

客观的说,锐增系列产品在中江信托时代就有,不过雪松进来以后,继续沿用这个产品募集资金,目前绝大部分投资人都是在雪松时代购买的,所以不能把这个产品直接归咎为老中江历史遗留项目。 

第二、锐增系列产品已经在2020年12月份全部兑付结束了。 

事实上,2020年12月31日,锐增18号信托计划持有人收到了雪松信托的《原状分配协议书》,雪松信托要求将锐增18号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利益以现状形式分配给投资人,并终止该部分信托计划,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说这样就算兑付了的话,我也无话可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雪松信托提供的《原状分配协议书》中,透露了更多的细节。 

1、锐增18号信托计划剩余信托财产中包括3个信托计划,分别是金海马12号安徽蓝德集团贷款集合信托计划、金虎310号哈南国际股权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和金马467号禄丰水务应收账款集合信托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8日,雪松信托发布的风险化解公告中已经包含了金海马12号和金虎310号这两个产品,按理说应该已经清偿完毕了,不知道为何又出现在锐增18号剩余信托财产之中?

2、协议中有一条,双方一致同意,部分剩余信托财产转移至投资人后,投资人委托雪松信托继续以其名义进行管理、处置、催收,但相应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截至2021年  月  日,雪松信托仍未能完成该部分剩余信托财产的处置、催收,则雪松信托承诺于2021年  月  日受让相应的财产权益并于当日支付转让价款。

在文本合同中并没有写清楚具体期限,不过根据投资人的反馈,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口述是三个月。 

3、锐增18号信托计划存续投资者变更后,预期收益率也出现了一定的上浮,其中90天-180天(含)是8.1%/年,180天-270天(含)是8.5%/年,270天以上是9%/年。 

目前,已经有投资者表示坚决不会签署这份协议,未来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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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某信托要求资金池产品原状分配,投资者表示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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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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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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