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作者:饺子兄弟
来源:大队长金融(ID:captain_financial)
裁判文书:恩平市光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良海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 号:(2021)最高法民申7872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其在《担保函》上的签字行为具有双重身份。执行董事的签字具有相当于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担保有效。
自然人王某海、李某彬签订《借贷合同》,约定由自然人王某海向李某彬提供借款,同时光谷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出具《担保函》,同意为李某向王某提供担保。《担保函》落款处有光谷公司的公章以及光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李某云的签字。2016年7月15日,光谷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以及执行董事由李某云变更为司徒某理。
后李某彬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王某海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彬立即归还借款并要求光谷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光谷公司是否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2016年7月15日之前李某云系光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李某云具有双重身份,其签字行为本身也具有双重身份。无论公司章程是否规定执行董事享有相当于董事会职权,因章程的相关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执行董事的签字具有相当于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光谷公司以案涉《担保函》未经公司机关决议为由主张案涉《担保函》无效,依据不足。光谷公司虽主张案涉《担保函》系李雁云在卸任光谷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倒签,但未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原判决认定光谷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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