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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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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韬

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

未经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未经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各类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未来能够实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特别是抵押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提供抵押。如该抵押未经配偶同意,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刘韬 刘韬 2023/05/07
执行异议之诉可否在撤诉后再次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可否在撤诉后再次提起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申请排除执行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依法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能否再提起或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呢?
刘韬 刘韬 2023/05/06
如何追究自有财产让他人代持的拒执罪

如何追究自有财产让他人代持的拒执罪

根据《刑法》第313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
刘韬 刘韬 2023/05/02
如何追究虚构债务的拒执罪

如何追究虚构债务的拒执罪

根据《刑法》第313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
刘韬 刘韬 2023/05/01
以房抵债购买的房屋能否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购买的房屋能否排除执行

执行难,难点之一在查人找物.
刘韬 刘韬 2023/04/29
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如何排除执行自己未过户的房产

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如何排除执行自己未过户的房产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刘韬 刘韬 2023/04/22
趣谈“撸贷”

趣谈“撸贷”

​“撸贷”针对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究其本质就是骗贷。
刘韬 刘韬 2023/04/22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高管新旧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高管新旧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前已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等业务,协会按照现行规则办理。
刘韬 刘韬 2023/0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刘韬 刘韬 2022/0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刘韬 刘韬 2022/0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刘韬 刘韬 2022/0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刘韬 刘韬 2022/02/10
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司法实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司法实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韬 刘韬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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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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