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买城投债券来还PPP欠款?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2021-03-10 16:04 3270 0 0
上市公司公告,子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去买城投公司的债券。城投公司收到钱后,定向支付给上市公司子公司作为拖欠的工程款。

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大家好,我是三公子。

平时主要更新在知识星球和会员群,公众号里简单聊两件事,以避免市场误读,帮助市场正本清源。

(一)

上市公司公告,子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去买城投公司的债券。

城投公司收到钱后,定向支付给上市公司子公司作为拖欠的工程款。

很简单的事情,但这里面隐含的信息却不简单:

其一,PPP项目,社会资本做项目股东,为什么还款的时候,是城投公司还款?而非运营收入或财政补足?

如果城投公司还款,说明这是个套着PPP马甲的BT或FEPC项目。

开始做PPP的时候,就非常不规范。也正因为不规范,所以没有从金融机构融取到资金,全部是社会资本垫资完成(猜的)。

其二,由社会资本或指定的第三方来认购债券作为还款来源。

如果是社会资本拿自有资金去认购,那么上市公司就应该公告。如果没有公告,说明非自有资金。

实际上的还款来源,就是“第三方”了。这个“第三方”,也就是买债的金融机构。

那么问题来了:

(1)买债的金融机构,是否知道,自己买的债券,资金用途是用来偿还工程款?实际用途和发行用途,是否一致?

(2)买债的金融机构,凭啥要只收票面利息?

因为二级收益15%以上,一级如果票面7%以下,中间的利差,是否是社会资本来自愿贴息补足?

只要做好信息披露,用途一致,施工企业自愿贴息,那么,这是个很好的债务置换的思路:

虽然社会资本损失了部分施工利润,但是实现了回款。

买债的金融机构,拿到了比较高的综合收益。

城投公司,通过非标转标,优化了债务结构,没有增加额外成本,甚至可能降低了承债利息(债券票息普遍小于动辄8%-9%以上的施工资金占用费)。

一举多得,都得到了解脱。

(二)

财政部的“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把很多金融机构都吓坏了。

其实只是老生常谈,没有新”内容。财政部一直以来的口径,就是“中央不兜底”。

但是,“不救助”,不代表“不协调”,也不代表“不监管”。

既然中央不兜底,那么中央就要做好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违约债务处置”中,如何发挥协调作用,如果监管地方国资不得逃废债,如何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随着后续的“协调”机制和“监管”要求陆续出台的完善,我觉得,债务违约处置反而可以行稳致远。

值得一提的是:

现在城投还没有出现债券违约。

由于城投没有终极兑付风险,只有展期的流动性风险。那么,借鉴国企违约处置的情况看:

各地ZF(可能协调或建议属地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出钱,去收购属地打折的城投债。

其一,给那些具有流动性管理压力的持有人一个折价退出的渠道。

其二,凸显地方托底的决心,改善市场信用。

回到地方ZF身上,早这么做,比晚做好。早做,市场关注度高,对提振信心才具有显著作用。

晚做,大家都这么做,虽然整体市场向好,但对个体则没有太大加成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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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上市公司买城投债券来还PPP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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铛煮山川,粟藏世界,有明月清风知此音。呵呵笑,笑酿成白酒,散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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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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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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