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队长金融
如果说重整程序是“万里长征”,那重整计划获批还只是“路途过半”。对投资人来说,重整投资协议签了,重整计划也得到批准了,还能有什么悬念呢?实践当中,因为种种障碍而导致重整计划执行不了的情况,还是时有出现。这些障碍是什么?怎么克服?实在无法推进时,又怎么“全身而退”?首先,你要弄清楚“万里长征”的目的地在哪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是什么。重整计划通常会对执行完毕约定一定标准,比如,投资人已全额支付投资款、重整费用和债权已经支付或清偿完毕(或已留存相应金额用于清偿)、投资人和债权人应取得的股份已经过户等。法律法规会告诉你,由债务人(也就是重整企业)负责执行。但是,执行是很专业和复杂的事情,管理人一般还会继续发挥很强的监督指导作用,在大型企业的重整项目中这一点尤其明显。因此,要推进重整计划执行,你得保持与企业、管理人的良好沟通。你到底需要爬过哪些“雪山”、“草地”,重整计划执行的障碍到底在哪里?比如,股权或资产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人不配合,无法办理过户或解押;又如,企业新暴露大额的隐性债务、或出现新的大额诉讼,重整计划需要变更;再如,企业可能向投资人承诺过某些投资条件,而一旦这些条件无法落实,会影响投资人履行重整计划的意愿。对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特定障碍,比如,债权人在已获清偿的情况下还不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或资产解押,投资人可通过重整企业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如果出现新情况(比如新的大额隐性债务、诉讼、或者投资条件没到位),那投资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吗?最高法院的一份工作纪要规定了,如果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等特殊情况,企业无法执行原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经因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出资人组(即老股东)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如果执行确实久拖不决,计划也变更不了,投资人还有机会“全身而退”吗?投资人可以在重整投资协议中尽量安排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比如,投资人可要求清晰约定每笔投资款支付的条件;甚至,投资人还可以尝试要求,如果重整计划未在约定时间内执行完毕,那投资人可以终止投资。当执行的障碍让你进退两难时,你会渴望有一个出口,而重整投资协议也许是你唯一的出口。如果协议没法预防全部关键风险,那就要想办法在投资架构、主体等方面做些风险隔离。在你还在岸上的时候,宁可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风险想得大一些,下水后,才能波澜不惊。本文的作者均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他们热爱死磕复杂法律和商业问题、挑战高难度项目并在心血来潮时向大家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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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投资困境企业专题十 | 重整计划执行不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