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是你想悔就能悔的,不信“来试试”

汇执 汇执
2021-08-24 15:57 4287 0 0
不管是拍卖规定还是网拍规定,都明确了悔拍者不得参与重新拍卖,此举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及对悔拍者做出一定的惩罚。

作者:袁安骏

来源:汇执(ID:zhixinglawyer666)

拍卖,简单来说将拍品面向特定人群,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大家即使没参与过,应该也在电影里看过或者听说过,整个场面庄严宏大,有的价值或意义特殊的拍品,竞买人争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拍槌落下或鸣锣即视为成交。原则上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都应当先缴纳保证金,而一些拍卖会可能也不收取保证金,比如名人慈善拍卖会,所以在一般的拍卖中,悔拍者承担的是保证金不予退回或者名誉上的损失。

#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多了司法二字,就比一般的拍卖增加了权威性和严肃性。自1991年民诉法颁布确立以来,从线下特定场所拍卖击槌成交到全部网上公开拍卖电子竞价,拍卖的程序更加透明公开。因为起拍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也引得众多投资人积极参与,寻求获利,但也时常出现悔拍的情况,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其他竞买人的权益,也致使债权人不能即时实现债权,同时还浪费了司法资源,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面临这种情形,悔拍者肯定会有所惩罚。

#针对悔拍者

我们先来看针对悔拍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05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元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缴的,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觉得看法律太累的,可以直接看解读:1、悔拍者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2、重新拍卖保证金不足抵扣差价的,悔拍者要承担补缴责任,拒不补缴的还将面临强制执行;3、不得参与重新竞拍。

关于保证金(起拍价的5%-20%):网拍规定对拍卖规定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传承和延伸。悔拍者的保证金将先用于支付前序拍卖费用的损失,剩余部分弥补差价,还有剩余部分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其他案件的相关债务,简单来说保证金就是打水漂,送给拍卖所涉的被执行人了。同时为防止恶意悔拍的情形出现,对保证金的处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拍卖规定,抵扣后还有剩余的应当退还给原买受人,而网拍规定明确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处依据网拍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前序法律法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法为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关于弥补差价

网拍规定并未对重新拍卖形成的差价进行额外补交的情形作出规定,而拍卖规定明确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此这类问题不属于网拍规定第三十八条所描述的不一致情形,此时应当继续沿用拍卖规定悔拍者须承担弥补差价的责任的规定。

#关于重新竞拍

不管是拍卖规定还是网拍规定,都明确了悔拍者不得参与重新拍卖,此举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及对悔拍者做出一定的惩罚。但限制的只是悔拍者针对同一标的物的重新拍卖,并不影响其他的拍卖活动。

以上,即是悔拍者的法律后果,大家可千万不要去乱尝试哦。相关新闻和案例非常多,大家闲余之时,可专门搜索浏览。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汇执”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司法拍卖不是你想悔就能悔的,不信“来试试”

汇执

强制执行专家。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业部”,简称“汇执”,一个只做执行的团队,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4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铛煮山川,粟藏世界,有明月清风知此音。呵呵笑,笑酿成白酒,散尽黄金。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雷达Finance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观点
    观点

    观点(www.guandian.cn)向来以提供迅速、准确的房地产资讯与深度内容给房地产行业、金融资本以及专业市场而享誉业内。公众号ID:guandianweixin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