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作者:成算老张
来源:资产界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司法案例与实地调研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在不良资产的圈子里待久了,会有一个共识:房、地、设备、债权,各有各的难,但真正让人“敬而远之”的,往往是矿。
不是矿不值钱。
恰恰相反,好的矿权动辄数亿、数十亿,是账面上最“肥”的一块。
但正因为肥,坑也深。
很多机构接手一批资产包,翻到里面有矿山、有矿权,第一反应不是兴奋,而是“这块能不能单独剥出去、别在我手里”。
不是不想赚这个钱,是不敢碰——缺乏专业的矿业运营与尽调能力,一旦接盘,很可能从“处置不良”变成“新增不良”。
2026年9月,成算财经投研团队赴某标杆企业走访调研,与企业高管围绕碳酸锂等新能源上游原料、矿产投资并购,以及矿产类不良资产的处置盘活进行了深入交流。
这家产融结合的综合型集团,经营资产规模超70亿元,旗下锂能公司具备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产能。
管理层在交流中直言,当前锂盐加工业务基本保本运行、几乎没有毛利,“要往上走,只能往上游走,以搞矿为主”。
这次一线走访,让我们更直观地看到了矿业资产的产业纵深,也再次确认了一个判断:矿不是不能做,而是不能用做房、做债权的常规办法去做。
谁能补上“专业”这块短板,谁就能吃到这块最难啃、也最丰厚的肉。
一、矿到底难在哪:四道绕不过去的坎
矿业不良资产的难,不是单点的难,而是全流程、系统性的难。
归纳起来是四道坎。
第一道坎:估值难——地下到底还有多少,谁也说不清。
房产有可比成交价,设备有二手市场价,唯独矿权,核心变量埋在几十上百米的地下。
一个煤矿“十拍九流”并不夸张,关键卡点常常是一句最朴素的话:“地下到底还有多少矿?
”如果没有权威的储量核实报告,就出不了开发利用方案,评估根本无从推进,“拍卖就是一句空话”。
储量、品位、开采条件、剩余服务年限,任何一个参数变化,估值就是数量级的差别。
一个真实的对比:内蒙古金山矿业额仁陶勒盖矿区银矿采矿权,2018年评估价值14.12亿元,2024年再评估是13.01亿元。
六年时间,同一个矿,账面估值差出一个多亿——而这还没算银价从峰值回落的影响。
对投资者来说,矿的估值不是“一个数”,是“一个区间”,区间的上下限取决于对证照续期概率、储量核实结果、政策走向的判断。
第二道坎:权证与资产分离——买了矿权,却开不了矿。
矿业权是“财产权+行政许可”的双重结构。
采矿权本身可以流转,但勘查、开采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并不当然随权利一起移转。
实务中吃过亏的机构不少:单独拍卖一个采矿权,把井巷工程、机械设备、选矿厂房这些实体资产留在了原主体名下,结果是买方拿着证没产能、卖方守着设备没矿挖,“双方皆无法正常开采”。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作出的(2024)最高法执复44号执行裁定,给过去很多“图省事、拆开卖”的操作方式判了死刑:云南高院单独拍卖某银煤矿的采矿权(评估1.28亿元),两次流拍后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最高法复议后查明,该矿在采矿权之外还有井下工程、机械设备等实体资产,“二者具备使用上不可分的特点,单独拍卖通常会导致其各自价值严重减损”,据此撤销了拍卖及以物抵债裁定,明确拍卖采矿权应当坚持与相关实体资产整体拍卖为原则、单独拍卖为例外。
这等于确认:矿,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置。
与之呼应的是“证照空档期”的悬空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292号判决(晋商银行诉四子王旗佳辉硅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确立了另一条硬规则: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即自行废止,采矿权随之灭失,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物权法》第177条第4项)——银行赢了抵押登记,却拿不到优先受偿权。
而在续期申请已提出但尚未获批的“空档期”,(2020)最高法民终146号案(信达资产云南分公司诉大远矿业)则给了一条活路:抵押权人虽暂不能主张优先受偿,但“若后续续期申请获行政机关批准,可另行主张权利”。
两案合起来看,矿类不良的抵押权在证照节点上处于悬空状态,处置方必须持续跟踪续期审批进度,不能等。
第三道坎:隐性成本与历史包袱——账面之外的“出血点”密布。
矿的过户,比房产复杂得多: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缺失的年报、未完成的生态修复、矿区边界争议、多轮叠加的抵押查封、竞买人资质不符无法登记……每一项都可能让交易临门夭折。
更别提停产矿山复工的“重投入”:证载产能门槛从过去的9万吨/年,一路提到15万、30万吨以上,技改投入是真金白银;再叠加“假整合、真挂靠”造成的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分离、职工待岗与安置、上下游产业链牵连……接手一座停产矿,本质上是接下了一个“重启整个生产系统”的活儿,而不是收一套现成的资产。
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把其中一项“出血点”制度化了:矿区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采矿权是修复责任主体,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转让后由受让人履行。
处置前必须核查修复义务履行情况,评估价值需扣除修复成本——这已成为买方尽调的硬约束。
第四道坎:流拍成为常态——不是没价值,是没匹配。
砂石矿、煤矿流拍的新闻屡见不鲜。
有的花岗岩采矿权储量近2亿立方米、起始价近19亿,仍因“额外支付”的出让收益远超起拍价而无人问津;有的砂石资源两轮拍卖加变卖全部流拍,靠法院“一案一策”调整起拍、多平台定向推介才最终成交。
流拍的本质,是定价与交易结构没有匹配真正的产业买家——矿产是要拿去“生产”的,它的价值只有在会开、能开、开得动的运营方手里才兑现。
金融投资人看不懂矿、产业投资人嫌价格贵、竞买资格又卡得死,三方错配,矿就躺在拍卖页上不断降价、不断流拍。
一句话总结:矿业不良资产难,难在它同时是“金融问题+法律问题+行政问题+产业运营问题”的四重叠加。
任何一重单独拿出来都是专业活,凑在一起,就把绝大多数只会做“金融+法律”两重的机构挡在了门外。
二、政策正在开闸:不确定性下降,但专业门槛反而更高
如果只看难点,矿类不良资产几乎没法做。
但2025年到2026年,一组法律与政策的密集落地,正在系统性地改写这道题的“确定性”。
·新《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施行,是1986年颁布以来时隔近29年的首次大修,由7章53条扩展至8章80条。
核心是“权证分离”:第22条确立矿业权登记生效主义,第27条首次将矿业权抵押写入法律(“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第33条明确勘查、开采作业前须取得相应许可证。
矿权作为一种可抵押、可流转的财产权,其法律地位被大大夯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于2026年2月1日施行,明确以矿业权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设立;矿业权被压覆、越界开采、生态修复等争议有了统一裁判规则,并明确矿业权消灭后抵押权人可就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按原顺位优先受偿或提存。
交易的不确定性显著降低,受让人和投资人最怕的“批而未生效”“一拍就翻案”的老风险,正在被制度性拆除。
·矿业权抵押登记、网络司法拍卖规范等配套规则相继明晰,自然资源部《矿业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临时服务指南》明确登记路径(目前覆盖石油、天然气、锂等14种特定矿种),整体拍卖原则、以物抵债边界越来越清楚。
这是一个容易被误读的信号。
政策开闸,不等于“矿好做了”,恰恰相反——它把过去靠“信息差、关系、胆子大”赚的糙钱清退了,把竞争拉回到“谁更懂矿业、谁能把合规与运营前置到交易结构里”的硬实力层面。
规则越清晰,越奖励真正做专业尽调、能把权证与资产一体化设计、能对接产业买家的团队。
留给业余选手的空间,其实更小了。
市场空间却实实在在摆在那里。
202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19件,同比增长18%,审结31938件,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
在这条十万亿级的不良资产赛道上,能源矿产类是含金量最高、专业壁垒也最高的一支。
规则的红利期,正是专业玩家的窗口期。
三、周期就是杠杆:锂价一年三倍的启示
矿类不良资产的价格窗口,往往出现在商品价格低谷、原权利人资金链断裂之时。
碳酸锂的2025年,是“周期即杠杆”最生动的注脚。
据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报道:2025年初碳酸锂价格约7.5万元/吨,6月24日下探至5.9万元/吨的年内最低点;随后受储能需求爆发、供给扰动驱动进入快速上涨通道,12月末一度飙升至13.45万元/吨,年内低点至今累计涨幅超过120%;2026年开年以来,期货主力合约继续上行,5月现货一度突破20万元/吨,与2025年同期的6.5万元/吨相比,一年涨幅超过3倍。
而上一轮周期里,碳酸锂2022年最高涨至近60万元/吨,其后经历剧烈震荡回落至6万元/吨附近——从“白菜价”到“黄金价”再打回原形,一个完整的周期。
这意味着什么?
对持债的金融机构,锂价从5.9万到13.45万的V型反转,直接把“纸面足额抵押”打成了“实际悬空债权”——当抵押物价值随商品价格剧烈波动,传统静态估值模型完全失效,抵押率要按周期波动来打,而不是按一次评估来打。
对产业投资人,周期底部接下的每一座矿,都是被“周期折扣”打下来的一次性资产:懂矿、有运营能力、能在周期底部完成尽调与交割的人,吃的正是这部分折价。
某标杆企业管理层在走访中说的那句“以搞矿为主”,本质上就是这句话的产业版本:加工环节赚的是周期波动里的加工费,上游资源端赚的是周期的钱。
谁掌握上游,谁才有跨周期的定价权。
四、破局的关键:把矿当“生意”来处置,而不是当“抵押物”来变现
走访某标杆企业这样的产业一线,最大的价值在于提醒我们:矿的终点不是“卖掉”,而是“重新转起来”。
一座复产的矿,其价值远高于两座躺在拍卖页上的流拍矿权。
盘活的路径,也就沿着这个逻辑展开。
路径一,以股权转让代替司法拍卖。
云南陇川法院2026年披露的样本很典型:一家停产两年的矿产企业,申请执行人债权70万元,企业资产(矿业权、厂房、设备)估值超340万元,但矿权有效期只剩一年半,走评估拍卖周期要一年以上,很可能到期归零。
法院没有机械启动拍卖,而是组织以“股权转让”代替“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将其持有的25%股权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执行人,由其主导复产。
申请人一次性足额受偿,企业复产、10多名工人返岗,预计年产值150余万元。
绕开了“矿权评估—拍卖—重新办证”的死结,把许可主体和生产资质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
这正是“整体处置、保住运营”的思路。
路径二,破产重整作为外科手术。
对负债缠身、多轮查封的矿山企业,重整能一次性中止个别执行、解除查封、隔离历史债务,再通过引入共益债投资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股权交易式保留法人资格”等工具,把资源交给会开矿的人。
最高法官网2026年报道的四川冕宁三家稀土企业破产重整案是标准样本:三家企业债务近60亿元,采矿权到期、资金链断裂、安全隐患叠加,冕宁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创新提出“先引资金、再配资质”的招募策略——在“冶炼分离企业须由大型稀土集团控股”的政策刚性中,允许意向投资人先注入资金、后续再依法引入合规产业方,为重整计划高票通过铺平了路。
矿类不良资产的“终局解法”,往往不是清收,而是重整。
路径三,前置尽调清障+产业买家锁定。
处置矿,本质是处置“围绕矿的一堆障碍”。
障碍清得越干净,产业买家越敢出价,价值回归就越充分。
功夫全在拍卖之前:赴自然资源部门调档核定储量、单独委托编制开发利用方案、锁定竞买人资格、协调安全生产许可与产能指标、把欠缴出让收益与生态修复责任一次性算清。
前两道坎(估值难、权证分离)本质都是尽调问题——尽调做穿了,拍卖才有买家;尽调做不穿,拍卖只能流拍。
路径四,对AMC而言:投行化思维接盘,重整思维盘活。
2025年10月,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功竞得中国银行旗下释佳矿业资产包——债权本金32,227.13万元、利息8,916.77万元、费用124.30万元,合计约4.13亿元,核心抵押物为兴安盟科右中旗释佳矿业的铅锌矿采矿权、矿区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
这是该公司成立以来首个以采矿权为主要抵押物的不良资产包,其公开表述的处置思路是“投行化思维”联系重整投资人、推动复工复产——不靠司法拍卖变现,靠产业资源对接盘活。
这条路径说明:矿类包对AMC的价值,不在折价买入、再折价卖出的价差,而在接盘后的重整运营能力。
无论哪条路径,核心都是同一句话:矿类不良的买家,必须是懂矿的人。
五、成算的做法:把“看不懂的矿”翻译成“算得清的账”
矿业不良资产最容易死在“价格”上——金融方觉得产业方压价太狠,产业方觉得金融方开价离谱。
矛盾的根源,是双方用着两套不通的估值语言。
成算财经在资产定价上,长期用一套“资源货币化凝聚模型”来打通这套语言,简单说就是“加法 − 减法 − 不确定性折价”三步:
·加法:不取单一“最高最佳用途”,而是穷举矿权所有可能的处置方案——继续开采、技改扩产、转让整合、以矿权入股、分期收益分配——分别估值后按概率加权。
同一座矿,“复产自营”和“打包转手”是两个价,把它们的现实可能性都算进去,才是真实价值。
·减法:加法的结果,要老老实实扣掉把矿真正“变成钱”的全部成本——出让收益补缴、生态修复、权证办理、诉讼与解封、技改投入、以及等待的漫长时间成本。
这些每一项都可能吞噬估值的10%—30%,“这不是折价,是真实价格”。
对矿而言,减法尤其重,因为障碍最多。
·不确定性折价:矿的储量、品位、价格周期带来的估值离散度最大,模型把这种分散度用标准差×风险厌恶系数量化成一笔明确的扣减。
于是“这个矿风险很大”不再是虚话,而是一个具体的、可以谈判的数字。
用这套模型看矿,好处很直接:它把“看不懂的矿”,翻译成了“算得清的账”。
让金融投资人敢出价,让产业买家觉得合理,让流拍的死结有了解开的定价基础。
而这套模型要真正跑通,前提是有人在前面把储量、权证、许可、负债、复工成本一项项摸清楚——回到文章开头那句话:矿不是不能做,是不能用老办法做。
结语
矿,是不良资产里最硬的一块骨头,也是壁垒最高、价值最厚的一块。
政策开闸给了它一个前所未有的确定性窗口,但窗口只属于既懂金融法律、又懂矿业运营与产业对接的专业玩家。
成算财经投研团队将持续扎根新能源材料与资源产业一线,把产业调研、数据尽调与“资源货币化”定价能力结合起来,做好诸如矿类不良等资产的价值重估、障碍清理、交易结构设计与产业买家对接。
如果你手里正好有这样一块“烫手”的矿,别急着剥出去、也别急着贱拍。
也许它缺的,只是一个愿意俯下身把它算清楚、并且能帮它重新转起来的团队。
(本文所涉政策与案例均来自公开资料交叉核对;具体项目估值与处置方案,需以完整尽职调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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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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