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何以被美化为互殴? ——唐山暴力围殴女孩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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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8:38 1535 0 0
事件中暴力围殴行为的刑责认定

作者:刑事业务部

事件回顾

近日,在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的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黑衣男子因在烧烤店搭讪一白衣女子未果后,双方发生冲突,黑衣男子及其同伴对白衣女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并将白衣女子拖拽至店外持续殴打。事件发生后舆论哗然,为受害女孩的发声与对加害者的声讨以及部分持受害者过错论者对受害女孩的指责混杂在一起,引发了事件的不断发酵,在彰显人性善恶的同时,也在宣泄着各路旁观者的不同情绪。那么,事件中的暴力围殴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受害女孩同伴抄起酒瓶击打加害男子头部的暴力行为应当认定为反抗加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抑或是有互殴之嫌?当每一个人作为潜在的受害者可能遭遇无端加害行为的时候该当如何重塑我们的认知?笔者将从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对事件进行分析解读。


一、 事件中暴力围殴行为的刑责认定

在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事件的起因始于黑衣男子一次不成功的搭讪:视频中黑衣男子先是走向受害女孩,单手抚上受害女孩后背俯身进行搭讪,受害女孩第一时间拨开黑衣男子手掌,推开黑衣男子并表示明确拒绝;随后黑衣男子即刻进行了第二次的搭讪,黑衣男子的第二次搭讪激怒了受害女孩,受害女孩对其进行了谩骂;接着黑衣男子靠近受害女孩准备上手做出更亲密的搭讪动作,再次被受害女孩推开并再次明确拒绝;被再次拒绝的黑衣男子直接掌掴受害女孩,随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扭打起来,受害女孩的同伴见状抄起桌上的酒瓶击打黑衣男子的头部;之后黑衣男子与同伴转而对受害女孩的同伴进行了殴打,其间包括使用烧烤店桌椅对受害女孩同伴全身进行击打;在结束对受害女孩同伴的殴打之后,黑衣男子将受害女孩拖拽至烧烤店外伙同其同伴对受害女孩进行殴打,将一名劝架的女孩打翻在地,直至最终殴打结束。


在对事件的整个经过进行拆解之后可以看到,事件的起因始于黑衣男子的搭讪,事件中双方冲突的升级系黑衣男子掌掴女孩所致,在整个冲突及殴打的过程中,黑衣男子殴打的对象不断地扩散,波及受害女孩、在反抗中击打黑衣男子头部的受害女孩同伴以及在烧烤店外的劝架女孩。因搭讪失败进而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这是殴打动机的随意性;因搭讪导致冲突进而殴打他人,这是殴打理由的随意性;殴打过程中对象地不断扩散,这是殴打对象的随意性。黑衣男子及其同伴的暴力殴打行为是典型的“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行为,若事后经过鉴定,受害女孩、受害女孩的同伴以及被殴打的劝架女孩有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而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若事后经过鉴定,受害女孩、受害女孩的同伴以及被殴打的劝架女孩有一人以上构成重伤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而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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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的潜在争议焦点行为——受害女孩同伴使用酒瓶击打加害男子头部行为的定性

在上述对事件整个经过拆解之后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受害女孩一方,有一个由受害女孩同伴实施的使用酒瓶对加害男子的头部进行击打的暴力行为。就此,一些舆论观点认为,因为受害女孩一方与加害男子一方均针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整个事件属于一种互殴行为,对于参与各方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观点实在缺乏基本的事实判断,不仅割裂了整个事件的行为过程,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整体舆论导向,还对受害女孩一方进行了公开的污名化处理。

由受害女孩同伴实施的使用酒瓶对加害男子的头部进行击打的暴力行为是整个事件的行为过程中的一部分,不能将它孤立出来进行单独评价,它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应激性。在黑衣男子不断搭讪受害女孩并被不断拒绝后仍继续纠缠,并最终因为掌掴受害女孩引发扭打冲突的情况下,受害女孩的同伴方才做出了这样的一个暴力行为。这样的暴力行为起因于对方在先的暴力行为,因而不具有任何殴打或伤害他人的故意,遑论与他人互殴的故意?受害女孩同伴使用酒瓶对加害男子的头部进行击打的暴力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制止黑衣男子继续对受害女孩纠缠与施暴的正当防卫行为,目的是为了使黑衣男子停止侵害,与聚众斗殴中的双方均基于殴打对方的犯罪故意而实施的互殴行为有根本区别。

至于有舆论观点指责受害女孩同伴使用酒瓶对加害男子的头部进行击打的暴力行为在整个事件的行为经过中,是一种暴力手段升级的行为,激化了双方的冲突,毕竟之前的双方冲突仅限于肢体范围之内,并未升级到使用其他器械。对此,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正当防卫行为本身就不限制正当防卫人使用与加害人的加害手段程度相同的正当防卫行为,在冲突双方男女力量对比相对悬殊的情况下,不应当苛求正当防卫人在紧急状况下防卫手段的选择,事实证明受害女孩的同伴使用酒瓶对加害男子的头部进行击打的暴力行为尚未能完全制止黑衣男子的暴力侵害行为,显然是没有明显超过刑法规定的必要限度的。

其次,应当在上述对事件整个经过拆解之后的描述中可以看到,真正致使冲突升级的行为是黑衣男子被不断拒绝后的掌掴,在此节点之后,整个事件由搭讪纠缠上升为暴力冲突,即冲突升级的起因在于黑衣男子的施暴行为——掌掴,而非受害女孩同伴基于此的反抗。

文明与法治的土壤上不应该滋生出强横与暴力的种子,在笔者看来,本次事件是一次纯粹由黑衣男子一方对受害女孩一方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任何试图对加害方的洗白和对受害方的指责都是人性黑暗面的流露和幸存者偏差下的侥幸,毕竟,基于犯罪学中被害人学理论的基本认知,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但愿当下次不幸来临的时候,理性的荒野上,并非是空无一人。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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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围殴何以被美化为互殴? ——唐山暴力围殴女孩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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