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作者:susu
关于“民企偏见”和“城投信仰”,近日都有重磅文章刷屏。
一、关于“民企偏见”扭转
人民日报发文,领导最新指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是否意味着民企融资的寒冬即将过去?两点解读:
首先,于民企,政策从来不歧视,但资本市场却始终无法平等对待。站在政府的决策角度,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歧视民企,理性的选择一定是国企、民企发展相得益彰。但不管是我国的“中央货币财政体系”,还是追赶过程中形成的“发展型政府”模式,都是以“国企为主、民企为辅”的发展态势。这导致债券市场上“核心-边缘”的融资格局:身处边缘的民企,大水漫灌时最后受益,信用收缩期却首当其冲。
其次,不是所有的融资都要靠债券市场解决。中小微民企融资难,这个是世界难题,不是中国独有。国际经验表明,民企适合的融资方式,或者如德国间接融资模式,属地中小银行对接中小企业融资;或者如美国直接融资模式,以风投、权益市场匹配企业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因此,构建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培育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机构,在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介入,才是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的关键。
二、关于“城投信仰”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20号》,称地方债务问题由省揽总权、总负责。有分析认为,既然省政府统筹协调,那么经济发达区域的省份,可动用的偿债资源多,其境内再弱的政府相关机构出了问题省级政府都要负责。那这就进一步支持了发达区域城投债的下沉策略。博主认为,这是过度解读了。
我们一直强调,地方隐性债务化解也好,城投债务严控也罢,背后都是中央在加强对于地方预算的硬约束。
文件是落实省在财政预算硬约束中的总包责任。省级在这件事上有两个责任:不发生区域系统性风险;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这不能直接推出省政府对区域内债务有兜底责任和意愿。不发生区域系统性风险的手段不只有砸锅卖铁还债这条路,也有市场化出清、默认甚至帮助企业寻求投资人展期等手段。觉得不可能的朋友,可以再重温下《债券博弈——弄潮国际债券市场的中国企业》中关于“窗口公司”违约那段历史。
总体而言,公开债基本是有惊无险,但存在违规将企业债务与地方政府信用绑定的非标准化产品,风险会成倍放大。所以要防范的,一是估值波动风险,一是惩罚性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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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省政府负责≠省政府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