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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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16:38 2430 0 0
15.4%的红线,称其为终结者,毫不夸张。

作者:理顾菌

来源:理顾者

它来了它来了,民间借贷的终结者来了!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出炉。

规定的核心,是划定了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变成了15.4%。

简单来说,就是超过了15.4%就属于高利贷,就是违法的。

在之前, 24%和36%两线三区,低于24%受司法保护,超过36%法院支持追回,介于24%-36%之间,算是留有余地,给了诸多民间借贷公司一线生存空间。

如今,没有24%,没有36%,只有15.4%。

这一道红线,比不少信用卡低,也低于消费金融和小额贷款的生存线,资金议价能力强如蚂蚁金服和微众银行者,也岌岌可危。

更别说那些“借新还旧”、“明股实债”的非持牌金融机构,难逃红线警告。

在这份划时代的文件面前,整个民间金融或将掀起一番血雨腥风。

01何不食肉糜?

20日的这一纸新规,白纸黑字,明文规定,15.4%针对的是非持牌民间借贷,而不是持牌金融机构。

那一家持牌机构的境遇如何?

棱镜曾报道过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一款利率36%的贷款产品,12%被资金方银行拿走,12%被流量方拿走,剩下12%,不良率、催收、数据成本,占到8%左右,剩下4%左右的利率,是这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生存的支撑。

如果利率要求低于15.4%,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没有了退路。而持牌金融机构尚且如此,非持牌民间借贷公司议价能力低,又当情何以堪呢?

借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往往不是自有资金,而是来自其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券商、信托等,公司的背景、风控等决定着资金价格的高低,实力越弱,成本越高。

如今划下15.4%的红线,很多小公司将无法生存。

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那更无疑是斩断了最后一丝希望,如何消化过去那些尚未回收的存量资产,更令人头疼。

而从资金的需求方,也即融资方来说,金融圈是一个“嫌贫爱富”的地方,金融机构不是“施善者”,它们更偏爱家大业大风险低的“富人”、对衣衫褴褛的“穷人”拒之门外。

为什么会有大量民间借贷公司存在?恰恰是因为一些借贷需求旺盛者在诸如商业银行等机构借不到钱,难融资。毕竟,没有人不想要便宜的贷款。

20日出台的一纸新规,初心是为了纾解疫情之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套路贷”“虚假贷”等难题,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金融资金的最大效益。

但当小借贷公司被一道红线挤出市场,那些贫穷的客户,是最终被遗忘在某个角落无法获得融资?还是走投无路,去成本更高的非正规市场借钱呢?

为此,市场自嘲:何不食肉糜?

这一梗,出自西晋。

西晋时期,大臣奏报民间闹饥荒、百姓没有粮食被活活饿死,晋惠帝听完后苦思冥想,最后说:“百姓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

既然20%、30%太高,那就收紧红线啊。

但这红线一收啊,很多人可能就要活不下去了,地下钱庄和影子银行啊,可能又要活跃起来了。

02谁能受益?

借贷利率过高,非法放贷横行;

利率上限过低,黑市蠢蠢欲动。

市场对15.4%争议不止,用钉死借贷利率上限的办法,去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可从最高院的角度而言,可能这也是权衡利弊后的无奈之举。

说白了,不过一场收益和风险的衡量。

鱼与熊掌,自古不能兼得。

而在这场权衡中,毋庸置疑,民间借贷公司必然迎来大洗牌。

缺乏牌照加身、既无数据优势又无流量优势,前有消金牌照党,后有银行机构,还有蚂蚁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在同一赛道,连运营成本都可能无法满足,又拿什么来竞争呢?

好比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竞争,匹配了一个非市场化利率上限,它们只能被碾压吞食。

谁能受益?对比之下,可能还是商业银行吧。

20日的新规,仅适用于民间借贷。

而没有放贷资质的都算民间借贷,银行自然是金融界最正规的放贷机构。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有句话一阵见血:

用“人择原理”的理念说,如果这项政策影响到银行的生存,这项政策就不可能出台。

当然,商业银行虽然不受15.4%的束缚,相对受益,但也不是不为之震荡。

毕竟,超过15.4%就属于高利贷。可堂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高利贷,像什么话?(虽然实际上高于15.4%的银行贷款满地跑……)

其次,连民间借贷都被压降了,为实体经济让利,为融资难、融资贵身先士卒,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下调,恐怕也是早晚之事。

再者,如前文所言,借贷公司的资金方不少是持牌机构,棱镜所报道的消金公司,一款贷款产品利率1/3归银行所有,诸如此类,又有多少银行靠借贷中介公司养着?

15.4%的红线,称其为终结者,毫不夸张。

南美洲的一只蝴蝶偶尔扇了扇翅膀,就可能引起大西洋上的一场飓风。

也许时间能见证金融界的“蝴蝶效应”。

而真正能绝对受益的,应该是那些本就被金融机构青睐、中低风险的人群,借款成本显著下降。

至于本就信用资质差、融资难的小微企业主,银行借不了,民间不给借,可能去卖房、去卖车、可能破产、可能倒闭了,手下可能失业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理顾者”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15.4%,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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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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