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韬
2021年7月20日,千年不遇的暴雨席卷了省会郑州市。7月27日,在郑州市的绿洲银郡小区,暴雨使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淹,一辆奔驰车停在出口的最高处,导致车库内其他车无法出库,最终全部被水浸泡。
网络热传的视频显示,暴雨当日,一辆黑色的奔驰车停在了地下车库的出口。所停位置是地势最高处,奔驰车的车头向上翘着。而被堵的多位车主则穿着雨衣、打着伞站在雨中喊道,“咋协商都不给开,我们两辆车出不去。光你的车值钱,我的不值钱啊。”
另外几位车主同样表示,“喊他出去不出去,停门口,后面车都淹完了”,“我给你们求半天了,你们就往外挪一点儿”。奔驰车车主还在和其他车主争吵,仍然不愿意挪车。
大雨过后,车主们拍摄了车库的情况,视频中奔驰车依旧完好无损,被堵的车辆在水淹没之后,全部被淤泥覆盖,其中不乏宝马等好车。由于地下车库地势较低,车库内仍有积水,部分车辆的车身仍然泡在水中,无法挪动。7月28日上午,负责绿洲银郡小区物业管理的郑州天域物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
为了自己的车不被泡,堵住车库出口,导致整个车库都遭殃。对堵门的车主采取道德上的谴责可以说是隔靴挠痒,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来说,只要堵门的车主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其他众多受害车主!面对这类如美国流氓政客一样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面对这样既熟悉又很少遇到的尴尬场面,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既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又对其进行惩罚呢?教您三点修理他!
首先,《民法典》第182条告诉我们,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称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且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时候,如此次暴雨,在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避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如此,我们依法直接移开堵门的奔驰车,且客观上也不可能对该车造成任何损害,谈不上补偿该车主的损失。
其次,看这个车主事后接受采访说的话,“怨我,只要打官司败了,我愿意赔钱”,听到这,太好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他自己承认侵权事实且无需我们原告费劲的举证省事了!
再次,我的同行说可以请保险公司赔了受损车主以后代位求偿,这没有错,但我要补充一点,不是想修理他吗,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恐怕时间比较长,还不如咱们自己直接起诉他。不是都一个小区的吗,知道他的房间号码、车牌号、电话号,甚至物业登记的有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起诉时候,申请法院查封他的车辆、房产、冻结银行账户,车也好,房子也罢,胜诉以后,依法执行拍卖。注意,重中之中,拍卖多少钱呢?取决于参与拍卖的人数,有多少人参与竞价。我们假设,只有一位朋友参与出价,没有其他人竞争,这个房子有可能市值300万,我们起拍价100万,高于起拍价,101万就可以成交,要求赔偿的宝马车也不便宜,暂且算70万,101万减去70万,奔驰车主拿走剩余的31万走人就可以了。这也叫扫地出门,关键他还合法,你说气不气人。
最后,需要维权的车主们都行动起来,让奔驰车主记住这个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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