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转移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焦点问题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焦点问题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融资租赁案件首要面临的问题,判决书在“法院认为”部分首先阐述的便是案涉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问题。
最高院:动产售后回租同时设立委托抵押,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认定!

最高院:动产售后回租同时设立委托抵押,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认定!

购入出租方将购入的租赁物交由售后回租方租赁使用后,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防范商业风险,约定委托承租人再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
高院:特殊构筑物售后回租虽未转移登记,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

高院:特殊构筑物售后回租虽未转移登记,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

融资租赁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涉农设施售后回租,确因客观原因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对融资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
最高院:售后回租,非出租人原因未过户,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成立!

最高院:售后回租,非出租人原因未过户,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成立!

本文援引判例的观点是:购入租赁物的出租方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有真实期待,即使在完成过户登记前提供融资款,后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过户不能,也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最高院:不动产售后回租设立融资租赁,未变更过户的,认定为借贷!

最高院:不动产售后回租设立融资租赁,未变更过户的,认定为借贷!

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仅有资金流转无将标的物转移至出租人名下的,该过程并没有融物属性,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最高院:符合条件的所有权保留之卖方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最高院:符合条件的所有权保留之卖方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裁判概述动产买卖中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情况下,动产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若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非善意受让人的,出卖人就该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点击加载更多 加载中...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